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揭秘(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马金顺 孙立昊洋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4-04 10:24 
核心提示:至于收取利息和相关费用的标准,韩某等人并无具体标准。 记者通过对起诉中所列的十余位借款人的借款数额与实际到手的数额进行梳理也发现,虽然部分借款人借款数额和借款期限均相同,但实际到手的数额却不同,即对方

至于收取利息和相关费用的标准,韩某等人并无具体标准。

记者通过对起诉中所列的十余位借款人的借款数额与实际到手的数额进行梳理也发现,虽然部分借款人借款数额和借款期限均相同,但实际到手的数额却不同,即对方扣取的利息和相关费用数额也不同。

具体来看,2016年10月28日,黎某因生意需周转资金,经中介介绍在韩某处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2天,而扣除当月利息、中介费用、上门服务费后,黎某实际拿到手为2.2万元。

借款数额同为3万元,还款期限仍为22天,然而,陈某扣除利息及相关费用后,实际到手钱款仅有2万元。

办案民警表示,这些人放贷索要利息一般没有固定标准,他们往往“看人下菜碟”——如果对方是比较好说话的借款人,那么利息和相关费用可能就要高一些;如果对方属于比较强硬的借款人,利息和相关费用可能就会低一些。

设置还款障碍垒高还款金额

“如果借款人想及时还款,对方会设置种种障碍,比如虚增债务等,使得借款人无法偿还相关款项。”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中队长李杰说。

警方调查显示,2017年2月23日,被害人袁某通过中介联系到韩某,借款12.5万元,扣除利息、保证金、中介费、上门费等,韩某实际向袁某转账9.2万元,借款期限为16天。

双方口头约定用袁某位于本市雁塔区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但韩某要求袁某签署委托书委托韩某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将该委托书进行公证,并告知袁某公证只是贷款的程序,不会处理袁某的房屋。

借款到期后袁某未归还,韩某通过虚增债务、垒高还款金额——第一次协商时,韩某要求袁某还款不低于20万元,第二次再去协商,还款数额变为不低于30万元,迫使袁某无力归还。

同时,韩某与被告人叶某利用在抵押借款时袁某已签好的相关卖房手续,使用伪造的袁某离婚证书,将袁某的房产过户到叶某名下,并将该房屋出租。直到破案后,袁某才知道自己名下的房屋早已被过户给他人。

“如果有需要签订抵押协议的情况,对方会要求借款人签订委托处理抵押车辆或房屋的委托书并进行公证,这样他们就可不通过借款人私下处理抵押物品。这就是典型的‘套路贷’。”办案法官表示。

而民警李杰补充道:“除了虚增债务,还款日期来临前,对方还会采取故意拒接借款人电话等手段致其延期还款,从而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暴力、软暴力双重手段催款

韩某等人放贷前会严格审查借款人真实的财务情况,但由于韩某等人设置的种种还款障碍,还款金额垒高到一定程度,致使当事人无力及时还款,韩某等人便会采取暴力、软暴力的手段进行催收。(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