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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黑与恶”(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徐鹏 梁平妮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9-18 11:57 
核心提示:2013年3月29日,曹某安排律师到潍坊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高某按照前期签订的购房合同,交付其购买的16套房产以及支付341万元逾期交房违约金。仲裁过程中,曹某指使律师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提供虚假的证

2013年3月29日,曹某安排律师到潍坊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高某按照前期签订的购房合同,交付其购买的16套房产以及支付341万元逾期交房违约金。仲裁过程中,曹某指使律师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提供虚假的证据,致使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将该16套房产和逾期交房违约金折抵的4套房产判归曹某所有。

随后,曹某又安排律师分别向潍城、高新法院继续提起虚假诉讼,又非法占有了高某5套房产和一辆奔驰汽车。

“本来就是借贷,手上却没有借条,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已经偿还了部分本息,最后只能按照判决来。这件事给我们公司造成了近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形象也是一落千丈。”高某说。

然而,遭遇曹某“套路贷”危害的,远远不止高某一人。办案民警介绍,与曹某发生借贷关系的各类企业、个人共50余家,目前,这些企业大都处于停产、停工、破产状态,其中17家企业倒闭破产,20多个家庭倾家荡产、流离失所,并欠下巨额债务。

讨债过程债务人自杀

日前,山东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起典型案例,其中,莱芜警方成功打掉一个“套路贷”涉黑恶犯罪团伙。

2018年2月8日,莱芜发生一起讨债过程中债务人自杀案件。莱芜市公安机关顺线深挖,成功打掉以庞某盟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查封房产4套,查扣资金220余万元。

经查,自2015年12月以来,庞某盟纠集郭某旗、王某鹏等10余人,注册成立了莱芜市鼎旭商贸公司。该团伙以实体公司为掩护,由庞某盟定期向团伙成员传授高利放贷方法,制定奖惩措施,在莱芜市内张贴放贷广告。该团伙采取签借款协议、肆意认定逾期和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假诉讼等方式发放高利贷,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逼债,大肆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自杀死亡、2人自杀未遂、1人轻伤,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今年年初,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打掉的“套路贷”涉恶团伙未经批准、没有任何资质,假借“齐鲁私贷”“齐鲁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利用其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以个人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等金钱利益,使用暴力、恐吓、侮辱、“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和其家人施压,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有的债台高筑、有的举家搬迁、有的长期失联,更有甚者产生抑郁轻生念头。

“套路贷”犯罪手段隐蔽

曹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已于2018年7月17日移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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