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妖魔化”:5%误传背后的真相(4)
思辨电商征税法
是否对电商实征税,牵扯大佬们对于商业世界未来的角逐。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今年6份提案5份指向电商,其中包括建议B2C加强征税。他在提案中称,我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同时,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公平竞争,正规注册经营企业成本高企,劣币驱逐良币。
张近东还进一步建言称,工商、质监、物价、税收等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联手介入电商交易平台的电子政务对接,从制度层面保护知识产权,规避偷漏税行为,消除无序竞争。
张近东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荆林波认为,中国对电子商务征税虽具合理性,但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确定向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制定怎样的产业政策时,都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量,在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税收方案。
过去,美国正是实行这样的政策:美国早在1998年就出台电子商务交易免税法案,50个州中有41个州对网络服务商免征销售税、使用税;45个州对网上进行的商品交易征收1%的消费税、使用税(远远低于常规的4%以上的商品销售税)。
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竞争能力的增强,美国参议院今年5月6日刚刚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允许各州政府对电商进行跨区征税(州外销售低于100万美元的网店将被豁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购的价格优势。
但荆林波认为“不可照搬美国经验,毕竟两国商业的环境和发展阶段截然不同”。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则提出了自己的“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吕本富的看法曾一度被认为代表了国内舆论普遍看法。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交易额过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直接间接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全国网络交易将是一个更为庞大的数据。
电商征税恰适其时,在就业、他业、增收之间如何平衡,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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