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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新谈电商征税 淘宝躺着中枪

来源:IT时代周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4-26 13:27 
核心提示:有业内人士指出,在阿里集团今年1万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份额中,天猫的贡献率仅为20%,绝大多数交易额仍来自于淘宝店大量的C2C个人卖家。由此带来的数额巨大的税收真空,自然不能长期游离于国家的税收监管之外。

中国的电商大佬们引发的“电商征税”争论尚未降温,一则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网络发票的消息,让一直游离于税收之外的C2C个人网店,陷入集体恐慌。

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按此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始推广网络发票。一时间,关于网络发票是对电商征税先兆的争论纷纷扰扰。不但淘宝平台上的600多万卖家听到消息后惊慌失措,网购一族也担心增加的发票成本会最终转嫁到自己身上。

面对重重疑问,尽管税务部门马上出面解释,网络发票与电商纳税毫无关系,但已有专家指出,对网络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重要前兆,国家有可能会加速进行纳税试点。更有业内人士指出,网络发票的试行推广,是要拿个人网店“开刀”的铺垫。

老调新谈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速,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个人间交易)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1.03万亿元,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则超过5万亿元。

然而,与数额巨大的交易额相比,电商的税收征管一直是薄弱环节,其中C2C的税收监管更是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在此背景下,“电商征税”的争论由来已久。

早在2008年“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们就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2011年,位于武汉的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被征税430余万元,更是开个人网店征税的先河,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激烈争论。然而,由于这些争论都没有涉及制度和法律层面,所以并无结果。

2012年,网店实名制曾一度被认为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就在业界纷纷猜测电商征税时代即将来临的时候,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税费规定始终没有明确答复。国税总局在同年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再次引发了业界关于电子发票有望推开,或导致电商征税时代真正开启的争论。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电子发票的消息,更令中小型C2C电商们的神经紧绷,感到这次真的“狼来了”。张近东称,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属于平台型电商,需要正常缴纳营业税,但那些自营型的电商就不用缴纳营业税,这非常不公平。张近东的此番表态,被外界解读为向马云的700万淘宝C2C卖家发难。

事实上,张近东的征税建议的确击中了电商的软肋,目前电商确实普遍存在着“不开发票、不上税”的现象。湖南商超连锁企业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则表示,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2012年漏缴税、费就超过了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

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此前对媒体表示,该《办法》就是开票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收税门户网站,通过发票在线系统登记打印,既方便税务部门对于企业财务的核算,也能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行为。(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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