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调新谈电商征税 淘宝躺着中枪(3)
不可“一刀切”
种种迹象似乎表明,C2C电商的免税时代正在进入倒计时。而《办法》实施是否意味着个人网店“免税时代”即将结束?
国税总局相关专业人士表示,“试行电子发票”与“向电商征税”两者不是一回事。一位税务领域人士则表示,即便要对电商征税,首当其冲的应当是当当、京东等巨头。淘宝上的个人C2C网店,由于没有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税务部门难以对其经营信息进行核查,要征税还有操作性上的问题需要解决。
不过,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一定程度上从技术层面提供了征税基础。2012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目前,获批开展电子发票试点的有重庆等5个城市。这意味着,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网购由于“无纸化”交易而产生的无凭证难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破解。
对此,也有观点认为网络发票成熟运行之后,个人网店被纳入征税管理只是时间问题。但是如果对所有网店征税,是不切实际的。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对网店征税应区别对待,建议现阶段采取“管大放小”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例如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则正常征收增值税。
有业内人士指出,靠偷漏税并不是电商的竞争优势,电商的核心竞争优势更多体现在通过重塑全产业链条,提高劳动效率,压缩中间环节,并将节约下来的利润,与消费者分享。
对于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电子商务来说,税收征管肯定是大势所趋,但绝不能不切实际地进行“一刀切”式管理,更不能一“税”了之。目前看来,讨论“如何通过税收监管让电商行业更加公平健康地发展”,比讨论“如何对电商进行行之有效的税收”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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