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即将全国推广 专家:对电商征税做准备
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按此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将开始推广网络发票。
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系统开出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的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早在去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就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2个省市开展网络发票应用试点。随着这次国税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将加快。
有分析认为,网络发票的推广将对电子商务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因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多网店店主并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一旦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使得征税在网店中普及,这可能将提高网店商品价格,最终买单的可能还是消费者。一位经常网购的消费者对记者说,他不喜欢网络发票。
网购消费者:我觉得不好,这个成本上去了,肯定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电子商务不过是保证了货物的质量,引起纠纷了可能更方便找到商家。但是实际上,现在比如淘宝还有一些其他的电子商城,本身就可以通过评级、网评来实现这点。我个人觉得网上货物的买卖是比较健康平稳的状态,网上购物便利、便宜,但是如果开发票,部分税收成本必然将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和这位消费者一样,很多网民们都担心,网络发票推广后,电商的价格优势将消失,网店商品也会涨价,最终还是转嫁到他们身上。甚至有网友说“赶紧这几天把该买的东西先买了,因为马上就要涨价了!”
刘仁杰是一位在淘宝开网店的小卖家,他认为,网络发票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影响,反而是他们这些小卖家要倒霉了。
刘仁杰: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肯定不干,因为一定有更大电商不在乎这点税,像我们这样很小的电商,如果我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不买我们的东西,造成我们的销售额进一步下降,中小卖家会消失一片。
记者致电了阿里巴巴、当当网等电商,希望听听他们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截止发稿时,只有阿里巴巴回复说:法务和财务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了解,在相关部门没有公布细则前,对此不予评论。
有专家表示,《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做准备,但征税对象主要是像B2C商城这样的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因为公司本身就应该缴纳税收,而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电商分析师李成东也认同这种观点。
李成东:电子商务刚刚在试运行,目前没看到细则出来,传统的正规企业从税费覆盖面来讲,并不适合所有网购商户,像京东、苏宁都会交税,但是淘宝都是个人卖家,都是成本价,所以基本不怎么交税。
李成东同时还表示,京东淘宝缴税,小商户不用交税,这很不公平,但一旦让大家都缴税,对小商户的冲击就太大了。
李成东:美国在推行整个征税试点,公平竞争嘛,线上渠道也要公平竞争,京东户民都交税,淘宝商务不交税,相对来讲不公平。
要推广网络发票,税务总局还必须解决一些技术问题。比如建立强大的数据库、防止黑客攻击、加大推广和监管力度、防止电商偷税漏税。电子商务专家鲁振旺表示,从技术上,税务部门可以实现与所有买家店铺数据对接。
鲁振旺: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因为原来这种方式都要发票管理、统计,都是在网上进行的,网店也好、B2C也好,在这个系统里面有一个独立账户就可以操作了,而且都是自动进行税务统计的。
此外,鲁振旺还表示,网络发票的推广是大势所趋,但是否对应该对那些小网店征税,确实还需要商榷。
鲁振旺:现在B2C对发票的要求,需要一个细则出来,比如个人网店是不是要征税,这里面有很多可以考虑的地方,比如对于经营本地业务的店铺免税。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