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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与爱帮互诉: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来源:雅虎科技 作者:杨泗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06 12:35 
核心提示:在经历三次被诉以及反诉之后,爱帮网依然决定就海淀人民法院关于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构成不正当竞争这部分判决提请上诉,据悉目前上诉已被法院受理。针对于3月6日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以及虚假宣传的反诉判决,爱帮网表示就海淀人民法院关于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构成

在经历三次被诉以及反诉之后,爱帮网依然决定就海淀人民法院关于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构成不正当竞争这部分判决提请上诉,据悉目前上诉已被法院受理。纠纷的另一方大众点评网公关负责人则表示法院已有公正判决,不愿多谈此事。此前大众点评网向媒体发出声明称将积极应诉.

虽然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都因自称"最大" 被法院认定虚假宣传,并被法院判定数额不等的赔款,但判决结果公布后,两家在同一天均向媒体宣称自己胜诉。业内人士指责称双方都有“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之嫌。

旷日持久的诉讼

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的交恶源于2007年。2007年年底,大众点评网发现爱帮网大量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多次要求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未果,最终将爱帮网告上法庭。2008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要求爱帮网立即停止其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中的内容。爱帮在败诉后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2009年9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大众点评网未能证明其独自享有网友发表的点评内容的著作权,因而大众点评网不得独自提起诉讼。基于这个判断,二审通过裁定方式,从程序上驳回了原告大众点评网的起诉。

此后,大众点评网针对二审关于不得独自提起诉讼的判决,修改了用户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大众点评网表示爱帮网仍然继续擅自大量复制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刊登于其网站上,而且还实时保持了更新。这几年,随着大众点评网的内容涉及到生活服务的各方面,爱帮网对原告的内容复制也从原有的餐饮内容扩充到了生活服务信息的很多方面。

“作为点评模式的创始者,大众点评网多年来努力经营累积的100多万的商户介绍和1000多万的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权是其核心资产和主要竞争力,也是主要盈利来源,爱帮网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使大众点评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9年12月份,大众点评网再次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爱帮网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2010年4月23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大众点评网二次起诉爱帮网侵犯其网站著作权案件公开审理。大众点评网除根据著作权法向爱帮网提出了著作权侵权之诉以外,还在该案一审判决前向爱帮网提出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

1月21日北京海淀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定大众点评网享有点评内容的著作权,爱帮网一直以来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上内容的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设定的免责条款,依法构成侵权。法院判决爱帮网从判决之日起停止对大众点评网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大众点评网2.5万元的经济损失。

3月6日,针对大众点评网向爱帮网提出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以及爱帮网关于大众点评网虚假宣传的反诉,海淀法院裁决:爱帮网停止使用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并停止虚假宣传、爱帮网赔偿大众点评网50万元并公开道歉;大众点评网停止虚假宣传、大众点评网赔偿爱帮网2.1万元并公开道歉;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互相指责 

从2007年开始,爱帮网及大众点评网之间的官司已经持续了近四年,在3月7日判决公布后,让外界费解的是,双方都根据这份判决结果宣称自己胜诉;对于各自败诉的地方,爱帮网的做法是只字不提,大众点评网则是避重就轻,一笔带过。

针对于1月21日著作权诉讼的判决,双方作出回应。“赔偿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的。”大众点评网董事、资深副总裁龙伟表示,这次诉讼我们仅仅公证了十来家商户的点评,如果我们多花些时间和精力去取证,爱帮网要承担的经济赔偿绝对不是现在这个数量级。“只要爱帮不纠正它的做法,我们随时可以这样做。我们的目的是让像大众点评网一样一步一个脚印为用户创造最好的服务体验的互联网企业看到希望,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劳动成果轻易被抄袭、复制,导致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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