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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政策落地 光伏电站获突破性利好(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7-16 09:57 
核心提示:解决电站开发商后顾之忧 作为国内启动光伏应用市场的重要方面,光伏电站建设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多次被提及,并获得多项突破性的利好。 《意见》规定,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

解决电站开发商后顾之忧

作为国内启动光伏应用市场的重要方面,光伏电站建设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多次被提及,并获得多项突破性的利好。

《意见》规定,“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自我国2011年8月正式发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以来,始终未明确该获批电价的执行年限。实际操作过程中,电站的售电协议也是一年一签。这是首次明确提出20年的电价及补贴执行年限。”国金证券新能源与电力设备行业分析师姚遥说。

在他看来,电价支付年限的明确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利于提高光伏电站投资收益模型的确定性和可靠性,从而使光伏电站资产的证券化成为可能,并将能够吸引更多追求稳定收益的资金来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有利于解决目前我国光伏装机持续增长所面临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不足两大难题。

另一方面,他认为,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的提高将是后续最值得期待的具体政策之一,基金规模的扩大是光伏发电补贴能够及时发放的保障,也是提高电站运营商投资积极性、使装机增长能够具有持续性的保证。

赵玉文则提到,光伏发电一个月结算一次意味着光伏电站每个月可以回款,解决了电站开发商的后顾之忧。

《意见》规定,“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

最后,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见》也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敞开了大门。

分布式发电前景可期

今年2月以来,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个人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案例。此次发布的《意见》再度明确,要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的态度。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落实了电网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从而为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扫清了一系列障碍。根据要求,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要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简化分布式发电接入的一系列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还将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

不仅如此,《意见》还提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还将通过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支持光伏发电发展需要。

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表示,此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力度远超预期,尤其是确定了电网公司等主体的责任,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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