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标准国产化已到了攻坚阶段(2)
在全面开展核电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同时,为了将核电工程建设的最新技术、我国核电工程积累和反馈的经验纳入到标准中,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项目表(2011)》全面修订工作也同步开展。标准化所所长龚俊说,这次项目表的修订旨在实现建立一个能够满足二代改进型和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建设需求的核电标准体系。
在修订过程中,国家能源局于2009年安排了“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标准需求分析”专项研究课题,由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牵头组织,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和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历时近3年。2011年9月21日,标准化所在北京组织了项目验收会。
修订后的核电标准体系中,共设通用和基础、前期工作、工程设计、设备、建造、调试、运行、退役8大领域(29个子领域)共计826项标准项目。新增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的专用标准125项,新增二代改进型和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共用标准33项,进一步完善了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厂标准项目。
迎接挑战全力攻坚
提速的进程并非一路坦途。由于我国核电堆型的多样化和技术引进的多国化,美国、法国、俄罗斯、德国以及加拿大等国的标准在国内的核电设计和建设中都不同程度地采用,多标准共存的局面给我国核电标准体系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
以田湾核电项目为例,这是我国第一个采用数字化仪控系统的核电站,工艺系统设计标准采用俄罗斯标准,仪控系统分级标准采用国标,DCS设备制造和鉴定又涉及到仪控供货商德国西门子的标准,监管当局审查是按照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导则及安全审查大纲等进行审查。因此,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标准之间的冲突和碰撞时有发生。
“由于几个国家的标准体系混在一起,标准的自洽性给核电设计、供货和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陈日罡说。他就此认为,标准要建立在法规和导则基础之下,必须以法规和导则作为框架和指导,与之要衔接一致。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的吴丹蕾认为,我国缺乏标准的经验反馈机制,势必影响标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她举例说,在蒸汽发生器镍基管板堆焊中,国外要求使用带极堆焊的方法,而我国一些企业希望采用电渣堆焊这一新工艺。由于不符合国外标准,这项新的焊接方法无法应用到核电设备制造中去。如果标准反馈机制健全,这样的工艺就可能经过相应的程序进入许可范围,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和效率提高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我们应结合我国核电领域资源状况,由政府牵头,成立包括业主、设计、制造、建造和运行等单位在内的经验反馈联盟,通过参与国际组织等方式,建立起我国独立完整的经验反馈机制,共享经验反馈的成果。” 吴丹蕾说。
截至2011年8月30日,标技委按计划应在2011年底完成的259项核电标准中,共有218项提交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的标准95项。结合我国核电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多年的工程经验积累,专家们提出近300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核电标准提供了质量保证。
“核电标准国产化已到了攻坚阶段。在核电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设计方、制造方和业主都认可的情况下,根据当前积累的经验,结合我国工业基础,标技委将制定出我国自己的核电标准。”李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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