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中国光伏业“双反” 阿特斯反击知识产权诉讼
美国对中国光伏业的“双反”提议阴影未除,知识产权诉讼又随形而至。
“我们对这个事情并不担心。”10月12日,CSI阿特斯阳光电力全球市场高级总监张含冰对记者直言,该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针对对象并非阿特斯,阿特斯仅是因为应用而被波及。
9月底,美国光伏零部件安装企业WestinghouseSolar(以下称西屋太阳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出,希望调查阿特斯太阳能及另一家美国当地的光伏组件安装专业公司ZepSolar的专利侵权。
西屋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公司在降低光伏安装成本上的两项专利受到侵犯,并表示还将和其他更多相关公司进行谈判。
张含冰表示,阿特斯阳光电力是Zep的授权销售商,“这次被诉的两个专利只是太阳能设备配件中的安装零部件。而我们只是把我们常规组件的边框略作改变以适用这种安装部件,对于组件的转换效率等没有任何影响,被诉的产品在我们销售中的份额还不到千分之一,对于业绩影响极为微小。”
据悉,西屋太阳能2010年收购了小型太阳能企业Akeenasolar,该公司曾与Zep有过关于专利侵权问题的纠纷,后西屋太阳能将该案诉至美国商标专利局,但被美国知识产权局驳回;双方在北加州地方法院也有过诉讼,目前处于中止状态。
被投诉的美国企业Zep已针对这一投诉做出了官方声明,“西屋太阳能在这一问题上的行动是毫无根据且具有误导性的。”Solar的专利保护在时间上先于西屋太阳能所有的专利,美国商标专利局由是对西屋的专利权启动重新审查。
“我们在考虑是否值得投入很大的费用去打这个官司,但如果ITC启动调查程序,我们强调这笔钱必须由ZEP负担。”张含冰解释,在与ZEP签署合同时,阿特斯已经知道这两家是有纠纷,“我们是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做出决定,驳回西屋的要求,地方法院终止法院诉讼的两项前提下,考虑没有风险的前提下才签约的”。
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一飞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BarbaraClarkeMcCurdy对记者透露,9月底《美国发明法》获得奥巴马总统的签署通过,该法案是自1952年以来对美国专利制度最全面的改革,有助于降低专利法律纠纷的时间和费用成本,“ITC原先可能需要两三年才能做出的判决,现在缩减至一年到一年半”;其举例,如若先前需要100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现今只需要约100万美元。
“中国光伏企业国际化程度很高,像阿特斯、尚德、天合等在很多国家都有很强的法务团队,无论是自己开发的新产品,还是合作开发新产品,譬如我们新近智能组件的开发,只要涉及到核心技术,马上就去申请专利。”张含冰说。
“美国商标专利局其实是一个好的平台做专利有效性的评估。如果专利局认为现有技术有影响,会判专利无效,那么其结果很容易被法院采纳。”Barbara建议,中国企业也可以利用此一平台反诉侵权自己的外国企业。
在知识产权案之前,“双反”阴影已笼罩于中国光伏业头上。受美国光伏业界之邀,美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King&Spalding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已将申请发往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知识产权案及“双反”提案提出的背景是,根据独立研究机构GTMResearch的调查数据显示,过去一年里美国约有五分之一的光伏产能因破产或停产而消失,主要原因是无法与中国廉价太阳能产品竞争。
“美国企业基本不做组件,所以提出”双反“本身的基础就不牢固。”张含冰称,阿特斯在加拿大建有300MW的组件厂,可以无阻碍进军美国,但考虑到成本和美国对中国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态度,“也会考虑学习欧美企业在东南亚国家设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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