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强化安全监管力保电煤运输的通知
当前正值电力“迎峰度夏”高峰期,一些地方出现不同程度的错峰限电。按照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8月5日,交通运输部紧急下发通知,要求交通运输各相关单位精心组织安排,强化运能保障,确保运输安全,全力保障电煤运输安全、通畅、有序。
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电煤运输组织协调力度,强化车、船、港、货的衔接,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积极推进铁水联运;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做好服务,为电煤供应创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运输环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主要运输企业要优先保证电煤运输,做到优先安排、优先装车(船)、优先放行,进一步提高电煤运输效率;要加强电煤运输动态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高效。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煤炭运输主要通道的运行监控和维护管理,确保主要公路、航道畅通、有序。道路运输、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优化车船运力配置,加强应急运力储备,一旦出现运力供应紧张状况,要及时启动煤炭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有关港口企业要加快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落实应急储备任务。海事管理机构要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临时性开放电厂码头,为电厂码头进口外贸煤炭提供便利,提高电厂码头利用效率。
在做好煤炭运输保障工作的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加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煤炭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治理,加强港口设施、车船维修保养,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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