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新能源 >

辽宁电力公司将打造环渤海经济圈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

来源: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作者:顾波 景春辉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9 17:46 
核心提示:“这是我们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人微型纯电动乘用车,它的充电费用不到燃油汽车的油费的30%。”6月7日,隶属于锦州万得集团的锦州万得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笑戈指着面前的一辆“小汽车”不无自豪地说。

2011年底辽宁将建成14座充换电站和715个交流充电桩,形成服务环渤海经济圈辽宁“五点一线”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

“这是我们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人微型纯电动乘用车,它的充电费用不到燃油汽车的油费的30%。”6月7日,隶属于锦州万得集团的锦州万得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笑戈指着面前的一辆“小汽车”不无自豪地说。该公司之所以积极推进电动乘用车的生产,得益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与包括锦州市在内的多个地方政府和电动汽车生产厂家沟通协商,引导其按照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路线发展和应用新能源汽车。

2010年以来,辽宁公司服务于地方政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试点应用与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截至当年5月25日,全面完成了与辽宁省14地市政府签订包括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在内的《关于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进落实征地、动迁工作框架协议》。《协议》指定辽宁公司为唯一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同时,该公司积极与沈阳、大连、锦州、 营口等地方政府和电动汽车生产厂家沟通协商,主导了辽宁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展方向,圆满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4座充电站和300个交流充电桩建设等工作任务,初步形成了环渤海经济圈辽宁“五点一线”城市为重点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

在锦州市区,刚刚乘坐过电动出租汽车的太和区太和街道的居民马杰指着面前的这辆蓝白相间的车谈起了自己的感受,“电动出租汽车低噪音、零排放,我们不用再抱怨车厢里有汽油味了,锦州的老百姓都喜欢乘坐这种出租汽车,它正在成为我们锦州人出行的新潮交通工具。”2010年初,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批电动出租车走上锦州街头,使用铅酸电池的电动出租汽车最高时速已达到120公里,如果使用锂电池,充电一次的连续行驶里程最高可达400公里,充电费还不足燃油车油费的30%。

充电费用是对于包括笔者在内的所有电动车关爱者最关注的一个问题,笔者与王笑戈算了一笔账,1.6升燃油车百公里耗油7升,即使按此前的每升汽油6.4元计算,10万公里汽油费加维护费合计约5万元左右,而如果使用电动汽车,以家用每度电0.5元计算,百公里耗电10度,铅酸电池百公里折旧成本6元,加上维护费3000元,合计10万公里费用约为不到1.4万元。据介绍,到2015年该电动汽车生产公司计划销售将达30万辆,而在未来电动车的普及中,配套设施的完善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对此,锦州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白红则给出了明确答案,2010年12月28日,锦州供电公司完成了首批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施建设,30台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完毕,通过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今年,10月末前我们的锦州松山换电站将建设完毕,还有30个充电桩,建成后完全可以满足市民目前对电动车的使用需求。

不仅如此,在大连市和沈阳市先后于2008年、2010年被列入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后,辽宁公司全力配合上述两个城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规划到2015年在大连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4座、电池更换站10座、交流充电桩1515个,在沈阳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达31座、电池更换站6座、交流充电桩1330个。

辽宁电力公司营销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已经结合辽宁省经济发展的实际,在今年,将按照“换电为主、插充为辅、集中充电、统一配送”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运营模式,成立领导小组以及电动汽车服务公司,新建7座充换电站和400个交流充电桩,加上2010年结转3座换电站,共建设10座充换电站,到今年年底,全省将有14座充换电站和715个交流充电桩建成并投入运行,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打造成覆盖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和以沈阳为中心的经济发达城市以及省内主要高速公路的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

对于行业未来的发展,王笑戈充满了信心:电动汽车是革命性的产业,要重点突破,重点发展公交电动汽车和小型电动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和智能电网、远程智能信息控制等结合,最终实现“零排放、零化石燃料、零交通事故、零交通阻塞”的交通愿景。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