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新能源 >

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禁设炼油厂 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来源:东南网 作者: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0 17:11 
核心提示:近期出现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露事故给世界核电安全敲响了警钟,加强核电厂周边规划限制区管理,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显得尤为迫切。

近期出现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露事故给世界核电安全敲响了警钟,加强核电厂周边规划限制区管理,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显得尤为迫切。

记者今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正组织制定《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在重要核电设施周围划定缓冲区实行限制管理。即日起至5月16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划定规划限制区,其设置目的主要是保证核设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地实施应急计划,保护公众安全。

一个核电站周围的规划限制区面积有多大?《办法(草案)》第二条确定了规划限制区的范围,即“核电厂规划限制区是指核电厂外,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5千米的限制人口数量机械增长,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按本办法加以引导或者限制的区域。”

同时,“规划限制区经过批准,可以迁入常住人口或者进入暂住外来工作人员,但是不得超过规划限制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总控制人数”。

此外,核电厂所在地县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场外应急需要,对规划限制区内旅游景点游客人数加以有效控制。

为确保安全和应急措施的执行到位,规划限制区内还禁止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疗养院、旅游景点,以及飞机场和监狱等项目。

考虑到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反恐因素以及反应堆冷却水源的实际需要,《办法(草案)》还规定“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千米毗邻海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港口和码头,不得新设置船舶的防台避风锚地。运输石油、液化石油(天然)气、爆炸品及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品等船只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不得进入;经批准的运输船只吨位不得超过五千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