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对我国的长期影响不容忽视
4月12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就日本政府将福岛核事故提高到7级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福岛核事故的长期影响不容忽视,我国应继续跟踪、监测和评估福岛核事故对我国环境及海洋生态的长期影响。
4月12日,日本政府宣布,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事件和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的规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定级为7级,即最高级,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级。7级事件为特大事故,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具有大范围健康和环境影响。
上述负责人介绍,从放射性排放量看,INES规定7级事件是指“导致与放射学上相当于向大气释放超过1016贝可量级碘-131的放射性量相应的环境释放事件”。根据日本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的估算数据,福岛核事故排放的碘-131总量为1.3×1017贝可,达到了7级事件的定级标准,但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排放的碘-131总量为1.8×1018贝可,两者相差10倍。
从排放模式看,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为1台核电机组在低功率临界状态下的爆炸性排放,为短时间高架排放方式;福岛核事故是3台核电机组部分核燃料熔化后通过受损的压力边界释放,其他机组由于乏燃料水池水位降低,造成部分放射性物质释放。一个月来,福岛核电厂持续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但排放位置较低,大气弥散速度较慢。
从我国环境辐射监测数据来看,以北京为例,1986年4月26日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 5月5日至15日期间大气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浓度较高, 5月8日达到最高(碘-131浓度为290毫贝可/立方米),此后逐步减少,至6月后已经监测不到人工放射性核素。而福岛核事故后,3月30日至今,持续监测到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浓度平均值为 1.7毫贝可/立方米,最高浓度(4月6日)为3.55毫贝可/立方米,约为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期间监测值的1%。
从气象条件看,前一段时期,福岛地区主要吹西风,大部分放射性物质已向太平洋方向扩散,近期出现东风的概率有所增加,但核电站状态已趋于稳定,释放量有所减少,直接吹向我国的放射性物质较少。
这位负责人说,日本福岛核事故主要影响日本地区,但由于福岛核事故向海洋排放了大量放射性污水,预计会对海洋生物产生一定影响。对我国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相当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对我国影响的百分之一左右。可以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还将检测到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且浓度可能有所波动,但环境辐射水平不会超出自然本底的涨落范围,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该负责人指出,福岛核事故的长期影响不容忽视,我国应继续跟踪、监测和评估福岛核事故对我国环境及海洋生态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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