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南方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电监会、国能源局
3月25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在广州联合召开南方电网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制定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和布置了南方电网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 济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这是自去年底南方区域全面启动节能调度工作以来,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开展的一次重大的促进。
南方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的范围为:各试点省对列入节能发电调度年度发电 组合基础方案但排序靠后处于备用状态而少发电量的发电机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因发电机组自身原因减发不发的,不予赔偿。在补偿资金来源方面,会议认为,应由因节能发电调度而电量增发的机组筹集,用以对电量减发机组进行合理补偿。在经济补 偿方式上,会议还提供了五种思路,即两部制电价补偿、电价附加补偿、发电权交易补 偿、低限标准补偿、辅助服务补偿。各省(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五种方式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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