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安全 发展核电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比重将要达到11.4%,到2020年,这个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到15%左右。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主要以化石能源,尤其是以煤炭为主,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核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技术已经成熟,供应能力较强,是改善我国的能源供应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比较完整的核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为推进核能的和平利用,上世纪70年代开始核电的研究和开发,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目前,我国核电在运机组13台,装机容量1083万千瓦;已批准核电项目11个共28台机组,已经开工建设24个机组。我国目前在建的核电规模位于世界首位,超过了全球在建核电装机的40%。我国核电已形成规模化批量化发展格局。
虽然我国目前在建的核电规模很大,但核电占发电装机总量的比重仍然很低。2010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为9.62亿千瓦。其中核电装机容量仅1000万千瓦左右,比重不到2%,距离世界16%的平均水平仍然差距较大。要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15%左右的发展目标,我国现阶段必须要更大地发挥核电在电力供应中的作用。据预测,2020年我国发电总装机将达到15亿千瓦,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000万千瓦,核电规模在世界上位居第二。我国核电将迎来快速发展期。随着核电发展的提速,很多新的问题将日益显现,也需要我们超前谋划,提出稳妥的解决方案,以保障核电的健康持续发展。
首先,要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核电发展规划。核电产业有其自身的发展特点,如涉及国家安全目标和能源战略、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决定了发展核电产业必须要审慎地进行规划和做出具有长远意义的决策。我国在2006年出台了《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对于核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我国能源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非化石能源比重15%目标的提出,有必要对《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进行修订和更新,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前瞻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统一对核电产业发展的认识,以此统领核电产业的技术政策、装备政策、投资政策、区位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和对外交往战略等。
其次,要继续深化核电发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动国内技术力量和设备制造企业重组,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核电发展体制、核电建设与运营体系。在战略掌控、安全监督、政策扶持、优化集成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模式,形成专业化分工、协同效应突出的核电工业体系。
再次,要重视核电与电网的协调发展问题。目前我国核电机组主要位于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广东和江苏,当地电力需求较大,核电全部用作电网的基荷机组。但随着核电的规模发展,核电在并网、消纳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将日益突出。核电的特点虽然决定了其较为适合承担基荷,但需要研究建立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保障为市场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的其他发电企业的合理利益,从而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合理。另外,随着核电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内陆省份核电站的陆续建成投运,核电的就地消纳将遇到很大困难,不可避免地需要电网送出,因此电网建设与核电站建设的合理衔接也需要超前研究。
最后,要加强核安全的监督力度,构建核应急处理机制与核安全预案。核电的安全问题是核电产业的生命线。刚刚发生的日本特大地震震惊了全世界,而因地震引发的核电站泄漏事故更是引起了全球的密切关注。如何确保核电发展的安全可控,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重大挑战。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和总结日本核电事故的经验教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核应急反应体系,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核应急技术的提高,进一步完善核安全预案,做好核安全的科学普及和信息公开工作,为核电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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