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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事件的受众参与分析(3)

来源:《新闻爱好者》 作者:张宁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7 15:02 
核心提示:积极的方面。在新媒介环境下,依托新媒体技术的强大互动性、平等性和去中心化的传播特征,使得以互联网、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媒体为传播平台的新媒体事件成为受众表达自我、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通道,话语垄断权被打破

积极的方面。在新媒介环境下,依托新媒体技术的强大互动性、平等性和去中心化的传播特征,使得以互联网、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媒体为传播平台的新媒体事件成为受众表达自我、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通道,话语垄断权被打破,形成新的反映舆论、交流观点的公共空间。受众通过参与新媒体事件的传播,实现自身话语权利的扩展,从而获得更多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政治、文化资源,扩大个人权利的空间。

由受众参与推动新媒体事件的发展进程,从而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中,在中国已形成一种较普遍的现象。以“躲猫猫事件”为例,正是由于新媒体网站如网易、凤凰网等的病毒式传播报道后,引起受众的广泛关注和参与,形成挑战传统权利话语体系的强大舆论力量,使得相关部门重新调查真相,最终出台了改进措施。

受众通过参与新媒体事件传播,介入其讨论,迫使事件向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进而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使得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等权利得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中国民主化、现代化的进程中,成为历史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受众参与新媒体事件传播透露出日益增强的公民行动意识与志愿精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受众参与新媒体事件的传播具有很大的民主化意义。

消极的方面。群体极化——受众参与新媒体事件的非理性化。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认为,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④这就是群体极化效应。换言之,通过群体讨论,无论最初的意见正确与否,其观点都会被强化,使得原本温和的观点取向变得强烈,甚至是偏向极端。传播学经典理论“沉默的螺旋”理论、勒庞的群盲心理理论同样为我们证明了这一点。

在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发言者,新媒体事件的开放性传播环境为持有相同意见的人们聚集和相互影响创造了条件。依照社会心理学的观点,人们普遍具有从众的倾向。在新媒体事件传播中,数量庞大的人群通过互联网、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很容易卷入到关于事件的讨论中,个体的观点行为被大众群体所影响,造成意见的趋同,从而使个体的观点意见能量被聚合在一起形成意见群体能量,通过能量的聚合而最终走向极端化的倾向,并对现实社会生活产生影响。

结语

新媒体事件的传播过程,可以说是受众实现自身参与性的过程。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受众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新媒体事件的参与诉求越发强烈,越来越多的受众将加入到“参与”的大队伍中,受众参与新媒体事件所带来的影响也将更进一步彰显,新媒体要愈加重视受众参与的实现。而如何规避新媒体事件受众参与的群体极化现象,推动受众参与新媒体事件良性发展也是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注释:

①蒋建国:《新媒体事件:话语权重构与公共治理的转型》,《国际新闻界》,2009(2)。

②栾轶玫:《电视平民化传播的“心理动因”》,《青年记者》,2006(1)。

③陈力丹:《当代大众文化消费与舆论引导》,《现代传播》,1997(3)。④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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