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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业面临重新洗牌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贾晓东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0-15 14:06 阅读:
核心提示:旅游价格较过去大幅上涨后,肯定会有一批客人放弃出游计划,旅游人数的总体减少也必将引发更为激烈的同业竞争,这种情况下,一些实力不大的中小旅行社可能会因为收入的急剧下滑或资金的不足而倒闭。

《旅游法》完成“十一”大考

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 《旅游法》)在国内引起极大关注。一部分专家学者预测,《旅游法》将带动中国旅游业走上正轨。而另一些业内人士则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将对国内旅游业造成一定冲击。“十一”大考过后,各地旅游数据逐步曝光,一些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十一”长假期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先后走访了10家旅行社和50名游客就 《旅游法》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旅行社进入“血拼时代”

新《旅游法》的第35条规定因打破行业“常规”而备受关注。

此前,旅行社组团出游大都是打“低价牌”。靠旅游过程中组织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来获得一定比例的“回扣”来弥补旅游费用的不足从而获得本应获得的利润。

“以往,旅行社在推出一条公众比较认可购物的线路时,在核算成本过程中旅行社会将游客的经济水平、购物能力等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这样综合下来的团费价格往往都是零团费甚至是负团费。”沈阳某知名旅行社高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在一些公众比较熟知的以购物为主的线路推出零、负团费之外,不管国际还是国内的其他线路,旅行社同样也会采取低价策略。这一方面是赌运气 (也就是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数量),另一方面也主要是因为旅游市场竞争太激烈,只能靠低价吸引更多游客参团。

在“十一”长假期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辽宁省境内先后走访了10家旅行社,对50名游客进行了实地采访。其中70%以上的游客表示,只要不是强迫购物就可以接受旅行社靠低价招揽客人的做法。20%的人表示宁可花高价出游也不愿意购物,另有10%的人觉得无所谓。

新 《旅游法》的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在如此严格的规定下,各大旅行社不得不大幅提高价格以保持利润。其中大部分线路涨幅在40%至60%之间,比较热门的线路涨幅甚至达到100%。涨价后,旅行社会赚取更多的利润吗?

旅行社方面表示,尽管价格上涨了,但旅行社的利润并没有跟着上涨,甚至个别线路的利润反而出现下降。

以前旅行社打低价牌基本是靠“赌”,也就是说赌这个团的游客购物金额会达到或超过预期,虽然游客购物金额达不到预期旅行社就会赔钱,但大多数情况下都能保证旅行社赚钱。然而,现在“赌”行不通了,只能在成本之外加服务费,只有这个服务费是利润,但服务费不可能加太多,因此,个别线路的利润可能反而会下降。这是因为,除了竞争的原因必须降低利润以招揽客人外,一些以往游客购物比较多的线路因为收取的购物“回扣”少了,利润自然会下降。

新《旅游法》施行后,规模小的旅行社失去了“赌”的资格,其竞争能力大打折扣。

辽宁省境内多家小型旅行社均表示,与往年同期相比,今年“十一”期间业绩下滑40%以上,加之失去了“赌”的利益,确实“顶”不住了。

新《旅游法》冲击了谁?

多位资深旅游从业人员都认为,主要的冲击对象是一些中小旅行社和各地传统意义上的购物店。

沈阳某旅行社的何经理对记者说,旅游价格较过去大幅上涨后,肯定会有一批客人放弃出游计划,旅游人数的总体减少也必将引发更为激烈的同业竞争,这种情况下,一些实力不大的中小旅行社可能会因为收入的急剧下滑或资金的不足而倒闭。

供职于辽宁另一国际旅行社的领队李先生认为,游客的减少实际就是购买力的降低,比如,以前去华东五市,每个客人除了团费之外,平均能消费1500元左右,假设辽宁省一年能有100万人次去华东五市旅游,那么总消费就有1.5亿元,而现在出游的客人几乎减少了一半,总的消费也必然随之减少,这样一来,那些传统意义上依赖游客生存的购物店的收入必然也会大幅降低。(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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