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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拟允设性交易专区 专区以外娼嫖双方均罚

来源:中新网 作者:网络转载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08 21:33 阅读:
核心提示: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相关规定2011年11月将失效,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6日指示修法。至于性交易是否设专区?当局内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规划,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请登记。 据台湾《苹果日报》、中央社等媒体报道,台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相关规定2011年11月将失效,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6日指示修法。至于性交易是否设专区?当局“内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规划,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请登记。

据台湾《苹果日报》、“中央社”等媒体报道,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于2009年11月6日作成释字第666号解释,“社会秩序维护法”有关性交易行为“罚娼不罚嫖”规定,违反“宪法”平等原则,2011年11月6日失效。就此,吴敦义于6日上午听取“内政部”简报后,拍板确认以“适度开放、有效管理、维护人权、打击犯罪”,作为未来成人性交易行为管理原则。

“内政部”说,“行政院”人权小组经讨论后,决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可本于自治原则,在都市计划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游憩用地范围内,规划性工作者得从事性交易特定区域,但为避免对民众居住生活品质造成负面影响,性工作场所须距文教、宗教设施适当距离。

至于目前各地方依现有规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内政部”表示,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因素考虑,“地方政府”可允许继续营运。但“内政部”强调,凡在规划的特定区域内,性工作者可依法申请登记;但在特定区域外,一律禁止从事性交易行为,违反者性交易双方都罚。

针对“地方政府”可自行规划设性交易专区,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益世6日晚间受访时表示,应正面看待性产业,但设专区要谨慎小心,看看社会民情能否接受;国民党团将体会民情、充分了解后再回应。

民进党团干事长高志鹏则表示,当局把责任推给“地方政府”,这是陷“地方政府”于不义,没有担当;且是否设置性交易专区,未经各界讨论,也未考虑社会是否接受,当局决策草率,相信没有“地方政府”敢设专区。

据台当局“内政部”2010年11月委托民意调查公司作的民调结果,主张全面开放性交易工作的有7.6%,主张全面禁止性交易的有14.5%,主张“有条件开放”的占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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