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男子以强奸殴打手段迫女子卖淫30余次 获刑12年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06 15:23 
核心提示:昨天记者获悉,男子郭立新以强奸及殴打手段强迫女子卖淫,被市一中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昨天记者获悉,男子郭立新以强奸及殴打手段强迫女子卖淫,被市一中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法院认定,2009年10月24日,郭立新伙同姜海青(另案处理)将受害人小红(化名)骗到大兴区黄村镇佟场村。2009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期间,郭立新对小红进行殴打并强暴,并伙同贾非、董亮亮(已判决)等人控制小红的人身自由,强迫小红多次在黄村镇锦绣苑歌厅内卖淫。此外,男子白文智明知小红的遭遇,仍伙同郭立新于2009年11月间看管小红到一饭店向他人卖淫。 

小红说,2009年10月24日下午2点多,她在黄村镇埝坛村西口的旱冰场门口遇见了从前一起打工的老乡姜海青。当时,姜海青和三个男人在一起。“她说找我有点事,让我和他们一起吃顿饭。”随后她被强行带到一个出租房内,并由两人看管。小红说,在此期间,她多次要离开,但是遭到郭立新的殴打,所以再也不敢走了。郭立新强行和小红发生了性关系,并强迫小红卖淫为他挣钱。 

次日夜晚,郭立新等人将小红带到锦绣苑歌厅,并让其出台。小红不情愿并和客人吵了起来,结果再次遭到郭立新的殴打。从此之后,小红便不敢再拒绝,她先后出台30多次,但是从来没有拿过钱。2009年11月16日晚上,郭立新等人有事离开了出租房,小红趁看守睡着的机会跑出并报警。 

法院认为,郭立新以强奸、殴打等手段迫使小红卖淫,并伙同他人控制小红的人身自由,强迫小红多次卖淫,白文智也参与其中,两人均构成了强迫卖淫罪,遂判处郭立新有期徒刑12年,白文智有期徒刑6年。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