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八大山人》陷入著作权纠纷案(4)
“通过对两书进行严格比较,我们并没有发现其任何相同、相似之处。”“《八大山人》无论是从主题立意、故事结构还是表达形式(方式)和语言风格,都有作者孙海浪独到之处。”撰写一部历史小说,特别是写《八大山人》这样题材的小说,“把史料或八大山人相关论文作品作为作品的背景或从中进行想象后重新构思,独立创造结构故事、表现人物,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在此基础上所创作的《八大山人》并不会构成对《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的著作权侵权”。
“不排除提起反诉的可能”
8月5日的庭审,萧鸿鸣先生除了以《答辩状》形式,对孙海浪在民事诉讼中的请求、相关诉讼的辩论进行了事实反驳,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原告小说中,第一节“哭笑”直接抄袭原文55例,共计4385字,剽窃故事与情节12例;第二节“红白”直接抄袭原文55例,共计3572字,剽窃故事与情节13例;第三节“穷究”直接抄袭原文25例,共计2010字,剽窃故事与情节7例。
萧鸿鸣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为止,他只是对《八大山人》上卷的前面三个章节与自己书中的“雷同”内容向法庭进行了举证与具体标注。
同日,孙海浪在庭审结束后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多次强调,《八大山人》是一部历史小说,允许虚构,而史料、历史人物作为社会公共财富,谁都可以在创作过程当中使用,并进行艺术创作,关键是作者采用的表述方式。
就《八大山人》与《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的区别所在,孙海浪称,二者的行文结构、表述方式截然不同。他的小说分别是以方峨父子的官场线、以红颜知己陆秋莲的爱情线、以陆家一批古字画珍藏失而复得的财富线、八大山人与诗画朋友郊游的友谊线四条主、副线索交叉进行、贯穿整部小说,描写了八大山人绘画人生、命运跌宕的坎坷一生。另外,《八大山人》在语言上是以散文诗的笔调来刻画和描述小说中的人物、景象、心理等。
孙海浪坦承,两部小说中表妹的身份、名字、削发的确是相同的,但这并不能证明侵权一说,只能说是一种巧合,重点在于具体的故事情节以及最后的命运是不一样的。这种“雷同”反而证明了自己在创作过程中没有看他的小说,名字雷同只是都喜欢这个名字的巧合而已。
孙海浪称,著作权(侵犯与否)很难说清楚,自己的书中每页都有2~3处出自典故,例如《明史纪事本末》一书中就有“魏忠贤建生祠”一事的发生,历史上有这个人物以及事件发生就完全足够,其他的具体情节就可由作者以自己的表述方式进行艺术发挥。
萧鸿鸣称,是否侵权,有事实在那里,他之前发律师函的本意是“私下协商解决”,但现在不排除在北京提起反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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