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八大山人》陷入著作权纠纷案(2)
萧鸿鸣说:“自己从事八大山人研究30余年,有关‘八大山人’的研究成果,在现今几乎所有涉及‘八大山人’的学术著作以及其他相关出版物中均有引用,作者也无不是或在‘序言’中,或在‘后记’里,或在文章内,或在‘参考文献’中,对直接引用我的文字、对引用我的研究成果,表示感谢或作出相关注释。所以当初接到这一通通‘报警’电话时,自己并没多在意,只想见书为证。”
然而,看完《八大山人》一书后,萧鸿鸣称他只能用“震惊”来形容比对后的感受,于是就有了发律师函的事情发生。
在律师函中,萧鸿鸣选取三方面的内容向孙海浪与江西教育出版社提出了“告诉”与“举证”,分别为:《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虚构艺术人物“林施慧·八大山人表妹”的人物及其“出家为尼”的故事;《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虚拟情节“魏忠贤建‘生祠’抢占弋阳王府‘阆园’”的故事;《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中卷251页13行至253页2行当中,前后连贯181字的大段“剃度”情节和原文。
萧鸿鸣认为这些故事和段落,被《八大山人》“直接剽窃、抄袭”。萧鸿鸣还在律师函中指出其他问题,要求立即全部销毁已经出版的《八大山人》一书、在中央及江西省内新闻媒体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50万元。
萧鸿鸣最终等来的却是一份起诉书,孙海浪、江西教育出版社以其怠于行使诉权,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他告上法庭。
原告在诉讼状中提出:1、判决由江西教育出版社于2010年9月初版、作者孙海浪的《八大山人》一书并不侵权;2、判决被告萧鸿鸣赔偿原告孙海浪、江西教育出版社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及逾期银行利息;3、判决被告萧鸿鸣赔偿原告孙海浪精神损失5万元人民币及其逾期银行利息;判决被告萧鸿鸣赔偿原告孙海浪、江西教育出版社因本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万元人民币及其逾期银行利息;判决被告萧鸿鸣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疑因著作权纠纷无缘参评茅盾文学奖
据知情人介绍,由于陷入著作权纠纷,在近期江西省宣传、出版部门推荐的“五个一工程”书籍的评选会上,《八大山人》不在“五个一工程”书籍的评选范围。
另外,5月20日有媒体公布的一则消息称,在5月16日公示的180部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参评作品中,孙海浪的《八大山人》位列三部江西选送的长篇小说作品。不过,在中国作家协会网站的参评作品名单上,已不见《八大山人》。
在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就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应原告方申请,该案将于一个半月后再审。(大江网/新法制报 龚少春)
唇枪舌剑“死掐”三大争议焦点
孙海浪称之前从没看过萧鸿鸣的该作品 被告称不排除会提起反诉
无论是在萧鸿鸣的律师函中,还是在孙海浪、江西教育出版社的起诉书中,引发争议、即被指“直接剽窃、抄袭”的内容主要在三方面:“林施慧·八大山人表妹”的人物及其“出家为尼”的故事、“魏忠贤建‘生祠’抢占弋阳王府‘阆园’”的故事、“剃度”的描写。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交换的证据和质证也主要围绕三者展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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