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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八大山人》陷入著作权纠纷案(3)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作者:龚少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8 11:08 
核心提示:庭审现场 之前没看过《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 对于这起诉讼,孙海浪称,自己在接到律师函之前,根本没看过《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看到萧鸿鸣在律师函中所举的三例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观点后,才去找来他的书来对

 
庭审现场

“之前没看过《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

对于这起诉讼,孙海浪称,自己在接到律师函之前,根本没看过《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看到萧鸿鸣在律师函中所举的三例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观点后,才去找来他的书来对照,被告所谓侵权的观点没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提出来的问题在自己的资料笔记中都能找到”。

原告方在起诉书中称,孙海浪及江西教育出版社对两部书稿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对照和分析,认为无论是从《八大山人》的创作动机、框架结构、故事线索、人物涉及、表达形式、语言风格、艺术特点还是从孙海浪的生活经历、取材来源和史料引用等各方面比较来看,均与萧鸿鸣撰写的《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截然不同,这是两本类型和风格相去甚远的作品,依法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另外,江西教育出版社在出版发行《八大山人》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尽职审查书稿义务,也不应构成对萧鸿鸣一书著作权侵权,为此,依法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著作权之诉。

三大争议焦点针尖对麦芒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中的内容与萧鸿鸣在律师函中所举“三例”可谓针尖对麦芒:

萧鸿鸣称,在《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林施慧的身份是林一文的女儿,其与八大山人的关系,界定为“表妹”,并在全书上、中、下三卷中,将“林施慧·表妹”及后来“出家为尼”的故事,贯穿始终。而在现今所有关于“八大山人”的相关文献与历史资料中,至今没有发现任何有关八大山人“表妹”的记载。这个完全独立性、惟一性意义的艺术形象是自己虚构、创造的。萧鸿鸣称,“林施慧”的名字来源更是自己的母亲“林慧荣”。

“魏忠贤建‘生祠’抢占弋阳王府‘阆园’这一虚拟故事,是其为了烘托八大山人这一特殊人物出生之时,太监当道、大明王朝国事、家事之艰难,以及明宗室弋阳王支面临的内忧外患,而特意借鉴他省事例,在完全符合大历史环境史实背景下的独创、特有的情节。因为魏忠贤抢占晚明宗室各亲、郡王府建‘生祠’只发生在陕西、浙江两省份。”

萧鸿鸣称,在《律师函》发出之前,曾委托律师和学生,将红笔划出的涉嫌剽窃与抄袭部分在网上搜索,发现在《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中卷·第六章的“剃度”情节当中,孙海浪“剽窃、抄袭了我对八大山人‘剃度’整个情节、细节、情绪和文字”。

对于“林施慧”这一艺术形象,起诉书称,孙海浪独立创作中有其历史和生活根据,其表达形式(方式)与萧鸿鸣《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一书中关于“林施慧”的表达(方式)形式迥然不同。

关于“魏忠贤建‘生祠’抢占弋阳王府‘阆园’”,起诉书称,“阆园”典故出自康熙《西江至》卷三十八古迹,有其历史依据,属公有领域知识,虽两本书作者取材于同一历史环境,但任何人可依此进行创作,其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关于“削发”情景的描写,起诉书认为,“削发”(剃度)也是中国佛教中早已成为公共领域的素材,任何人都可对此予以参考和借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性化创作。只要经过认真对比、分析,均可得出如下结论:《八大山人》关于该部分的描写,其表达形式(方式)与《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的表达形式(方式)也迥然不同。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两部经分别采访、独立构思的同一历史题材的小说,只要其就历史事件本身取材的叙述角度、内容、风格及表达方形式(方式)不同,无论该作品出版时间先后,均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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