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专家称长城保护条例执行不力 呼吁制止无序开发(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谢文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3 17:09 
核心提示:每次讨论都很激烈。成大林说,当时他建议开发旅游景点应先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审批,但是遭到利益相关部门的反对,经过反复讨论平衡之后,报批还是改为了备案。 这样的规定就软多了。成大林说,现在很多长城开发项目

“每次讨论都很激烈。”成大林说,当时他建议开发旅游景点应先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审批,但是遭到利益相关部门的反对,经过反复讨论平衡之后,“报批”还是改为了“备案”。

“这样的规定就软多了。”成大林说,现在很多长城开发项目对长城遗迹造成的毁损,应该跟这条规定有直接关系。

如何定义长城,当时争议也比较大。现行条例规定:“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在成大林看来,这样的认定性规定并没有概括出长城的定义。毕竟经历2000多年的历史,长城的建筑形态、历史功能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很难用一般的形态和功能来概括。直到今天,长城的定义问题仍没有解决。这给长城保护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例如,云南、吉林、广西、陕西及湖北近年发现的石墙;清朝为镇压农民和少数民族起义大规模增修的“长城”、“长墙”、“长堤”等都存在是否能定义为长城的争议。

2006年10月11日,《长城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年12月1日起实施。

尽管在成大林看来条例还很不完善,但是对条例的出台他举双手赞成:“毕竟有法了,能多些约束。”

条例实施初见成效,但损毁状况仍令人痛心

《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后,长城保护的全国性普查工作也相继铺开。“我们在长城沿线跑动的过程中,很真切地感受到,长城保护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长城志》主编董耀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贯通辽宁省西部与内蒙古东部的铁路大通道巴新铁路,在经过内蒙古林西县时要穿越金长城。最初的设计方案中,项目方计划拆长城。当地文物部门明确告知不能破坏长城遗址后,项目设计方案改变为在金长城下面挖一条隧道通过,避免对长城造成破坏。在改变的新方案中,巴新铁路还自觉绕过了金长城的一个屯兵城堡。”董耀会说,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后,宁夏盐池县制订方案,使长城保护工作具体化。为保护长城,县政府在境内93公里的长城两侧修筑了围栏。前几年,北京延庆石峡村成立了“义务保护长城协会”,成为全国第一个以保护长城为宗旨的村级民间组织。自愿加入这个协会的人很多。这让董耀会感到欣慰。

与此同时,普查结果也反映出一些地方的长城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管理体制混乱、力量薄弱、缺乏系统的监测和管理等问题,这导致长城损毁事件仍在不断发生。

国家文物局近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保存较好的比例只有不足10%,保护一般的约占20%,长城墙体保存状况总体堪忧。”

对于成大林而言,数字背后是亲历的痛。

2005年3月29日,成大林接到国家文物局紧急通知,派他同其他长城专家赶赴山东省长青县调研。原来,当地在建高速公路,推土机已经开到了长城两边。只要他们在调研报告上签字,5分钟之内这段长城就会被夷为平地。

“中国‘长城’的名字就出自这里,这段长城必须死保!”成大林的意见得到其他专家的认可。为了保住这段城墙,专家们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了整整一年。

然而,平型关的关城处就没这么幸运了。2010年,平型关关城处被一条公路劈成了两半,一代名关面目全非。成大林痛心疾首,多次向国家文物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反映,但是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翻看着调研中拍摄的长城遗址被损毁的图片,成大林唏嘘不已。“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有哪家做到了?又有哪个领导因为当地的长城遗址被损毁而被问责?”(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