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三网融合视界 > 综述 >

未来三网融合可行的路线图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者:姜奇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8-27 09:57 
核心提示:值得注意的是,到了2011年,IMS开始成为电信人准备自下而上推进三网融合的一个核心策略。2011年3月,续合元代表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在一个“秘密”报告中,把“基于IMS”的多媒体网,作为NGN(下一代网)体系架构的核心。

未来三网融合的可行之路,一言以蔽之,就是在发展观前加上科学二字。这意味着四件事:抓住第一生产力;抓住产业高端;抓住市场上的大企业;抓住信息平台杠杆。每件事开辟一个增量空间,加起来,山重水复就变四通八达了。

三网融合自上而下实现,证明是一条困难的路;而自下而上实现,可能是一条容易的路。

有一个笑话说:中华鲟被挡在了三峡大坝,无法到下游产卵。情况报告给科学院,正当科学家大为紧张,拉开架式立项研究时,得到报告说,中华鲟已经在大坝顺利产完卵,游回上游去了。

三网融合就好象这中华鲟“难题”,上面搅尽脑汁苦无良策,其实下边已将近解决了。

一、现有三网融合路线图质疑:

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

三网融合在世界上,是一个由技术融合导致业务融合,进而实现产业融合的自然而然的过程;但在中国,由于电信与广电体制分割造成的障碍,使它成为一个特殊难题。

解决同样这个难题,选择不同路径,难易程度不同。难的路是自上而下解决问题的路径:先由政府主持权力融合,再推进产业融合,最后才是落地的业务融合与技术融合;易的路是自下而上解决问题的路径,先从消费者和市场需求出发,推动技术融合与业务融合,再适时推进产业融合,把最难的权力融合摆到最后。

从1998年3月原信息产业部成立起,中国三网融合实际选择了一条难走的路。当时国务院计划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但后来等广电总局成立后,这一职能并没有划归到信息产业部。这件事显示,既使有很大权力,解决三网融合的难度仍相当大。

经过中间的曲折反复,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到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与城市名单。

然而同1998年那一次比较就会发现,尽管三网融合的切入点,从机构合并,变成了双向进入。但只是打破体制分割的权力调整着力点,从部委,变成了地方。自上而下解决问题这一点,并没有变化。待啃的硬骨头仍然还在。一是上位法仍然缺位,《电信条例》和《广播电视条例》已不能适应三网融合需要,三网融合的法规有待健全;二是管制机构有待到位。例如IPTV同时受工信部和广电总局规制,没有一个三网融合的统一管制机构;三是体制问题有待解决,例如电信广电体制分割问题、广电行业的发展体制问题、国有与民营体制关系问题等。如果权力连自身的问题都搞不定,下面的问题,如技术规范融合问题、资本与业务融合问题,就更搞不定了。(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