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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情下三网融合的多维应对(2)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李昱丹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17 10:46 
核心提示:中国国情下的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 西方国家大多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实施三网融合的第一道程序,坚持先立法、后融合,严格依法行政。在三网融合的过程中,要真正实现三网融合,政府在法律法规上应该先行。

中国国情下的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

西方国家大多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实施三网融合的第一道程序,坚持先立法、后融合,严格依法行政。在三网融合的过程中,要真正实现三网融合,政府在法律法规上应该先行。

目前我国在三网融合领域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对三网融合的界定以及融合的界限与准入的方式也很少规范。不仅缺乏权威的电信法、广播电视法,在互联网的管理领域也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电信条例》的出台在我国电信发展史上是一个进步,但是,这仅仅是第一步,它没有真正解决监管的融合问题,也没有为未来独立管理机构的诞生提供牢固的法律依据,②在力度和权威上都存在严重不足,不能适应现今三网融合发展的法律体系需求。

有法可依才能权责分明,推进三网融合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在我国即将出台的《电信法》中,应该制定相关条款和法律,真正打破广电与电信的相互进入壁垒,建立广电与电信业务的双向进入制度,为融合的监管机制的形成奠定基础。而在制定《广播电视法》时,也应明确部门的管理职责,在保证内容安全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广电业务,打破市场进入壁垒,促进竞争。

2.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进行适度的监管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多重垂直管理,即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其上都有多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的管理涉及国务院、中宣部、广电总局,电信网的管理涉及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而互联网的内容管理涉及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文化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诸多部门。这种监管体制效率低下。

要解决我国多重监管的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打破现有格局,建立一个统一独立的监管机构,实现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和市场的分离,彻底改变政事合一、事企合一、政企合一等情况。中国可以借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经验,成立国家三网融合委员会,直属国务院,实行统一监管。这个机构类似于银监会和证监会的地位,要有很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干预,能将现在分散于电信、广电、互联网等各个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管理,对广电和电信有争议的一些问题能够进行统一裁判。国家三网融合委员会可由广电、电信和社会其他领域的一些专家组成,由即将颁布的《电信法》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依法进行监管。

我国的监管政策亦不能照搬人家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确保信息和文化安全,是三网融合的一项艰巨任务。虽然三网融合改变了广电与电信相互隔离的关系,但是它们在特性上仍然存在区别,广电具有鲜明的二元价值目标,即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三网融合在内容监管方面,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措施,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要加强监管,保证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在现有信息网络视听监管系统之上,进一步建立完善IPTV和手机电视监管系统;除此之外的文化、旅游、娱乐等内容,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放松监管,引入竞争,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3.探索成功的运营模式

融合的过程也是探索的过程,所以在发展中应加强引导,立足国情,利用体制优势,政府搭平台,满足消费者,其余的交给市场,避免使三网融合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拉动GDP的形象工程。试点城市应勇于创新、敢于试验,借鉴当前几种主要的模式类型,出台相关政策,开始三网融合的破冰之旅;非试点城市也应意识到“早融合早受益”,特别是实力较强的电信运营商,应以政府主导的农村信息化项目为契机,加强合作,加快“光进铜退”、提速网络升级,抢占融合主动权。

三大网间的收购、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相互参股等,应成为推动三网融合的重要经济手段。目前,我国的信息企业规模比较小,竞争力不强,企业之间各种形式的合作还很不够。在业务融合发展不畅、进展缓慢之际,可以考虑通过资本融合,实现有效的资本运营、变现,用资本运作的方式获得网络改造所需的资金,向自己的未来借钱,采用收购、兼并、联合、参股、上市融资等形式的经济手段,迂回地推进三网融合。(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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