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三网融合视界 > 综述 >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投资机会全解析(2)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14 09:41 
核心提示:广电总局VS工信部谁动了谁的奶酪? 广电方面获得IP电视和手机电视播控权1、IP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包括EPG计费管理、广电总局下属单位可以通过有线网络开展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及IP电话业务。这意味着内

广电总局VS工信部谁动了谁的奶酪?

广电方面获得IP电视和手机电视播控权1、IP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包括EPG计费管理、广电总局下属单位可以通过有线网络开展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及IP电话业务。这意味着内容仍由广电掌握,而且广电可以扩张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的宽带和话音业务。2、手机电视集成播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何谓“三网融合”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全世界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

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三网融合对我们意味着什么“三网融合”后,民众就不需电视有条线、电话有条线,一种线路所有服务都可以得到——可用电视遥控器打电话,在手机上看电视剧,随需选择网络和终端。

三网融合还实现了数据、声音、图像三种业务用一个网络、一种平台进行服务,为业务创新提供了空间,为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三网融合近期时间表6月6日: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第六稿通过国家三网融合领导小组审核。

6月15日前:征集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6月28日:开始实施。三网融合长期时间表2010年-2012年:试点阶段。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相关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在试点城市内,电信运营商要与有资质的广电集成播控方合作发展IP电视业务。

2012年-2015年:推广阶段。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什么叫IP电视利用计算机或机顶盒+电视完成接收视频点播节目、视频广播及网上冲浪等功能。采用高效视频压缩技术,使视频流传输带宽在800Kb/s时能接近DVD收视效果。

双方权力的变与不变:

1、IP电视:延续广电主导

IP电视此前一直由广电掌握,实行牌照化。此次试点方案确定内容方面仍延续广电主导。已拥有全国性IP电视牌照的广电播出机构无需改变现有合作机制。如上海文广旗下百视通、央视国际、杭州华数等,都将延续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关系。

2、手机电视:广电多次争取后获得播控权

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权此前掌握在工信部手中。广电曾试探性提出,电信企业“为广电播出机构设立的通信网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通道、相应技术保障服务”。广电此要求在后来数稿中放弃。但IP电视一战后广电卷土重来,提出如承认手机电视是第六媒体,就要受广电监管。广电最终获得手机电视集成播控系统的建设管理权,工信部获得传输权。

3、有线网

各地广电早已事实性展开有线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然而,这些各地有线网的物理网络均为“各自为政”状态,都必须通过联通、电信等电信运营商的端口,接入互联网。

六易其稿争夺焦点何在?

1、IPTV内容集成和播控权

电信一直对此虎视眈眈,但是广电仍旧可以安全播出为由不做让步,在最终的试点方案中,电信未能获得这一权力。

2、IP语音号码资源的分配权

如果广电要进入IP电话业务,没有号码资源的分配权,就必须向电信部门支付额外的费用,而电信在IP电话业务中又是广电的竞争对手,被竞争对手卡住脉门,何以竞争?此次最终方案,广电获得了这一权利。

3、IDC的控制权

这本质上是宽带业务的核心,电信不会轻易放弃。料想此次最终方案,广电也无所作为。

4、宽带业务的出口权

按照目前广电企业运营宽带业务的做法,需要向电信企业购买出口带宽,出口带宽费用连年上升,使得广电的宽带业务其实是给电信打工,创收不盈利。此次最终通过的试点方案,料想将给予广电出口权,或者限制出口带宽结算费。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