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起点 纵深推进湖南“两型社会”建设(3)
要把建设“两型社会”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一是拓展开放空间。加强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深化央企对接,强化部省共建,加强与泛珠三角、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等的区域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二是提升开放水平。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加强外资投向引导,扩大“两型社会”建设利用外资规模。加强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对接合作,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和先进经验,在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三是打造开放合作平台。加快长株潭试验区全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两化”融合试验区、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建设,推动各类产业园区的绿色化、集约化、“两型”化发展。
要把建设“两型社会”与切实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一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力推进扩大就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二是加快构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完善体现特色、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两型社会”建设为民、富民、惠民目标的实现,让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三、强化“六项措施”,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在纵深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新阶段,必须创新发展理念,强化推进措施,关键是要做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体系建设。按照试验区改革建设总体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快完成环长株潭城市群跨区域、跨行业和重点地区等规划的编制,积极推进市、县改革实施方案和各类专项规划、下位规划的编制,逐步形成全覆盖的规划体系。突出抓好城市群规划与各市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对接,科学指导和统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抓好“一条例一决定”的贯彻落实,严格长株潭生态绿心等重点地区及区域性项目的规划管理,协调推动相关规划的实施,增强规划的约束力。
二是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以法治湖南建设为契机,结合试验区改革实际,瞄准现实问题加强研究,制定完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投融资、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快形成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研究制定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促进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从法制层面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是强化重点项目管理。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在“两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示范片区建设、湘江流域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城乡统筹、三网融合等领域加快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根据“两型”要求,实行 “招商选资”,对已经建成的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切实评估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准入门槛、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比。协调推进“两型”重大项目特别是跨区域“两型”重大项目的实施。
四是强化典型示范创建。科学确定重点示范创建领域,集中支持建设一批“两型”示范工程,在生产、生活、消费等领域全面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实施“两型社会”建设样板工程、“两型”技术产品推广工程、“两型”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开展“两型”示范创建活动,带动形成“两型”生产方式、“两型”消费方式、“两型”生态环境。
五是强化外引内联服务。着力落实与国家部委和中央企业的已签协议,推动签署一批新的省部、央企合作共建协议,完善和细化合作内容,将合作共建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资金上。进一步扩大与央企、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跨国公司和国际财团的合作。加快组建长株潭“两型”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搭建市场化融资平台以及试验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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