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三网融合视界 > 综述 >

三网融合:广电选错竞争对手了吗?

来源: 通信世界网 作者:陈志刚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15 10:33 
核心提示:竞争战略大师迈克尔.波特告诉过我们,对于产业的新进入者来说,如果选择错了竞争对手,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那么或许,广电系们真的要思考一下,你的竞争对手是不是选错了对象了?

所谓三网融合三年试点期已经过半,获得事实主导权的广电系,在市场上并没有获得随之而来的收益,不免有点令人唏嘘。

接近2011年的8月份,有点冷清的行业新闻又被广电们搅的看似热闹起来,先是传言工信部要发双向进入牌照,那么广电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开展固话和宽带业务,后有又故意挑起的所谓CNTV状告江苏电信版权侵权的闹剧,今日则透漏风声,有国家有线网络公司要9月份挂牌云云。

看着广电系这些诉求,笔者真是有点唏嘘,为什么广电们老是在外围打转转,对所谓体制性的东西锲而不舍,把目光放在这些“远水”上?

仔细分析,或许这和广电系的定位有关,那就是定位于电信运营商的替代者。所以不管是媒体还是专家,都在鼓噪广电要有牌照,要有统一的市场经营主体,其实潜意识的都是在对标电信运营商,并把自己看做电信运营商的潜在对手和业务替代者。

竞争战略大师迈克尔.波特告诉过我们,对于产业的新进入者来说,如果选择错了竞争对手,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那么或许,广电系们真的要思考一下,你的竞争对手是不是选错了对象了?

中国电信的宽带中国和光网城市战略,在一步一步的扎实推荐,中国移动的LTE已经七城市试点,并且三大运营商都在进行WLAN大跃进,如果广电系把自己定位于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者,那么,恐怕就要考虑考虑到底有没有底气和能力在宽带、移动领域能够挑战运营商?

而在内容上,互联网视频对电视的替代趋势也已经到了火烧眉毛的地步,看看北京地铁站得互联网们的视频广告和资本市场对视频网站的追捧,你就知道,广电系恐怕在与互联网的竞争中,还不如电信运营商,至少电信运营商还可以沦为管道运营商,而广电,恐怕求沦为管道运营商都不得。

狭窄的视野和目光,使得广电系面临腹背受敌,又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了所谓体制性的东西上,显然远水难解广电的近渴。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