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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公共利益:“三网融合”的价值重置可能(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胡正荣 姬德强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2 17:45 
核心提示:另一方面,国家政策不仅考虑经济发展,还涉及政治制度和社会建设。不管是国家信息化,还是基于单一现代性的民族主义的赶超逻辑,都无法摆脱政治经济秩序的制约。换句话说,国家信息化的趋势已经确立,但如何建构符

另一方面,国家政策不仅考虑经济发展,还涉及政治制度和社会建设。不管是国家信息化,还是基于“单一现代性”的民族主义的“赶超”逻辑,都无法摆脱政治经济秩序的制约。换句话说,国家信息化的趋势已经确立,但如何建构符合并平衡各种参与者利益的政治经济制度,才是政策制定的关键问题。

“三网融合”的价值重置

既然现实的“三网融合”进程伴随着结构性偏见,价值重置就需跳出这一逻辑,回归或者想象新的路径选择。它应以对资本利益的批判为前提,以对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普通群众)的普遍服务为旨归,继承电信和广电传统的 “公共服务”职能,在最大程度上缩小城乡、阶层间的“信息鸿沟”,并进而参与一个更为公平、公正的社会结构的重建。首先,“三网融合”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突出传播部门的普遍服务角色,而不仅仅聚焦于单纯的部门利益群体,从而使普通群众能够获得公平的参与机会。换而言之,“三网融合”需首先走出偏向精英群体利益和话语的阶层偏见,将最为普遍的大众作为服务和参与主体。

其次,反思和抵制资本化逻辑。通过引入上述“普遍服务”和“公共利益”的价值导向,平衡市场化与资本化的强大惯性,尤其需要重视社会主义广电和电信的历史遗产,并以此修正现代性意识形态框架,为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公共服务”为旨归的“三网融合”奠定认识论基础,进而以此“认识论转向”影响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资本主义结构和趋势。

再次,实现“三网融合”的城乡平衡。“三网融合”不应致力于扩大广电和电信的市场规模,延伸二者资本化的触角至农村地区,并进而通过“剥夺式积累”加大城乡差距。相反,应将既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作为需要破除的歧视性社会结构,通过积极的乡村“三网融合”建设,将广电网络、电信网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基础设施之一,在此基础上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简而言之,应从“三农”视角而不是城市的角度建设传播渠道和内容,从而实现真正的为农村服务。

最后,实现地域间的平衡。不管是广电还是电信,都已将经济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核心城市作为市场拓展的主要地理区域,从而使地域间的“信息鸿沟”日渐扩大。在“公共服务”的价值基点上,“三网融合”需要将自身重新定位为平衡地区间发展差异的重要驱动力。

可见,广电与电信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重新回到政策议题的中心。如此,“三网融合”才能够持续发展和壮大,并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文化服务,为持续深入的社会改革提供新的发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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