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之同业监管与混业监管
在2011年CCBN期间,广电总局副局长做了“团结协作 扎实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三网融合”的主题报告,其中提出分业监管是确保三网融合顺利实施的基本原则之一,基本表明了广电总局对于三网融合政府管制的态度。
从总局的态度上,我们推测在最近三年内,中国三网融合的政府管制将仍然是分业监管。从短期来看,分业监管是有中国特色三网融合的一个必经阶段。由于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处于电信与广电分业经营的状态,而且广电行业与电信行业在体制改革进程和市场化程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融合管制的形成具有非常大的现实体制障碍,因此,分业监管是一个必经阶段。但是从长期来看,在分业监管的状况下,产业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文件等,在产业层面已经出现交叠的情况下,分业监管容易加剧产业之间的沟壑。
国发【2010】5号文指出将在三网融合的第二个阶段(2013年至2015年)将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从文字上理解,所谓的“新型监管体系”应不同于目前的分业监管体系,应该是通过试点城市在三网融合上探索工作而形成的“新型监管体系”。
有效的政府管制是三网融合的发展基石,所谓的“新型监管体系”应该是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呢?国际上三网融合监管体系的发展和形成对中国也有很强的借鉴作用。从国际上讲,各国和地区的通信和广电管制机构有多种管制模式,总体而言,主要分为分业管制模式(对电信和电视进行分业管制)、统分管制模式(由一个统一的管制机构进行管制,但机构内对两个行业进行分别管理)和融合管制模式(无论管制机构及其内部管理均实现了融合)。无论实行何种模式,在三网融合成效较为明显的国家,在管制上都遵循着共同的规律,即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自上而下的管制体制、完成了两大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并给予广电一定的保护期、支持两个产业的互相进入等。
窃以为,中国三网融合产业如要得到顺利发展,一定要制定政府管制的发展方向,循序渐进制定相应的三网融合的监管法律法规,理清职责,协调顺畅,才能达到科学决策、高效监管的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