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需在“竞合”中稳步推进(2)
广电方面,长期以来地方“自然垄断”的影响,造成台与台之间产业和经营体制不能相互融合,发展方式与市场化要求之间处于“脱节”状态。并且,由于长期以来的“政企不分”,广电管理者的角色很难在短时间内转变,组织内部结构不符合市场需要。此外,广电内部观望怀疑情绪浓厚,网络意识、合作意识淡薄,相比之下,电信的准备要比广电充分得多。
如今,三网融合在广电市场化主体迟迟未出,舆论战此起彼伏,竞争被过分强调的环境下踽踽而行,虽说已然在路上,但毫无疑问路还很远。
“竞合”发展远比竞争重要
总体而言,目前三网融合仿佛是“你争我斗”的味道更重一些,并未真正意义上向着融合的方向发展。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该如何扫除症结,最终在契合初衷的基础上,打造出真正意义上的“三网融合”?
付亮指出,首先广电方面,应当把制、播、管分离。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制造的内容”也包括一些处在“广电系”以外的,包括一些民营的影视公司,互联网视频公司,还应该包括非视频类内容。将这些内容放到一个监管体系下。事实上,文字、视频、图片融合在互联网时代已成为趋势,很难再做严格的界定。内容监管部门应该将这些内容放在同样的位置来对待。如此一来,互联网公司、电信运营商与广电电视台在内容方面便可形成相对的竞争关系,而非如现在的广电掌控主管权后,对运营商、互联网公司做内容进行明显的限制。
其次,在网络监管方面,广电必须做到中立,内容监管方面,同样要做到中立。谈及内容,在目前的国家网络电视台中,广电只是将其所拥有的内容进行整合,本质与其他视频网站并无差别。一些地方的电视台的内容,同样是卖给这一网站。
相比之下,工信部本身行业的监管和运营商的关系相对较远,但原属工信部的网络监管也应该从整体开率,做到“网络中立”,以中立的态度来监管广电网和三大运营商的网络。换而言之,未来网络监管所要面对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三大运营商,而是“四大运营商”。
付亮指出,只有监管机制进行了调整,才能真正做到平等地对待广电网和电信网,最终促进他们在竞争中融合发展。毕竟竞争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融合也是在不断竞争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
采访中,付亮频频提到的“竞合”令记者对三网融合的“武汉模式”有了新的理解。的确,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进行竞争,但“竞合”理论强调的是合作(或融合)的重要性,首先就须克服传统企业战略过分强调竞争的弊端。因此,是否过分强调竞争,不仅仅是理论的争辩,更关乎三网融合的未来。
(责任编辑:融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