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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信行业壁垒抬高双向准入门槛(2)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李晓玉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06 11:24 阅读:
核心提示:建立融合监管尤显迫切 归根到底,三网融合不是三网合一,不是网络的相互更迭替代,而是三张网的业务融合,其中还涉及体制、管理、业务等纷繁复杂的利益分配问题。国外经验表明,无论从业务上还是进程中,三网融合都

建立融合监管尤显迫切

归根到底,三网融合不是三网合一,不是网络的相互更迭替代,而是三张网的业务融合,其中还涉及体制、管理、业务等纷繁复杂的利益分配问题。国外经验表明,无论从业务上还是进程中,三网融合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将是个长期的过程。而推进三网融合也不可能仅靠高层的推进和部门间的谈判。从我国前期实践来看,高层推进三网融合的意志不可谓不坚定,部门间的谈判不可谓不频繁,但实践效果却差强人意。正因为如此,融合监管成为世界各国推进三网融合的首要任务。

国外无论是英国融合五个机构成立的统一监管机构通信管理局OFCOM,还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都在打破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壁垒,使技术和业务进一步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多位专家呼吁,建立融合性的监管体制成为我国推进三网融合的当务之急,并指出了在中国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案。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先生近日撰文建议尽快组建“国家综合信息通信委员会”,并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借鉴国际通行经验,将基础电信,语音、数据、图像交换平台,信息媒体、电子交易、网络监测控制等各层面的应用服务提供商的管制职能统统纳入“综合信息通信委员会”的融合管理范畴。二是根据我国特色,组建只包括基础电信,语音、数据、图像交换平台,电子交易、网络监测控制服务提供商的政策管理职能的“国家信息通信委员会”,信息与媒体管理职能划归“国家综合文化部”。

同时,尽快制定提纲挈领的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美国从上世纪70年纪推行三网融合,直至《1996年电信法》的出台才为三网融合发展扫清法律障碍,获得突破性进展。对此,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认为,必须加快电信业立法,这也会是进一步推动三网融合的必要条件。邬贺铨表示,信息化已经涉及各行各业,应该上升到一个国家层面来立法,“而三网融合遇到的问题更凸显了法律的缺位”。

(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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