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奥运转播利益链(4)
这一模式,在研究奥运电视转播的骆正林教授看来,是由行政干预带来的垄断优势所形成。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在内地,只能由央视向国际奥委会购买转播权再向其它电视频道分销。”骆正林对本报记者称,“而这一规定名义上是为了解决不同媒体同时竞争购买版权,导致抬高价格的问题,但实际上维护了央视的垄断地位。”
除了电视,国内新媒体运营商也面临同样的问题。2008年6月,国家版权局、工信部和国家广电总局曾联合下发国权联[2008]3号文件,其中规定,“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上述文件也在事实上堵住了国内商业网站直接向国际奥委会购买版权的路径。对此,腾讯网副总编辑王永治曾对本报记者称,“实际上国际奥委会并没有强制规定转播权只能卖给一家,只要有播出平台,国际奥委会都愿意卖,但在国内就牵涉到相关政策的限制。”
而在香港,电视媒体的充分市场化竞争也带来新问题:几家电视台的内斗差点导致香港市民将无法免费收看奥运直播赛事。
2007年,香港有线电视以逾亿港元代价,获得伦敦奥运会在香港地区的独家转播权。而国际奥委会规定,有线电视必须通过免费电视频道,播放最少200小时奥运赛事。但香港有线电视的所有频道均为收费,因此必须与无线、亚视两家免费电视台合作。但3家电视台就转播安排的商议一直处于胶着状态。
直到伦敦奥运会开幕前10天,在香港政府和香港奥委会长达7小时的会议协调下,无线、亚视才同意向有线支付一笔合理费用,再联合制作200小时奥运节目及播放广告,在免费频道播出。此前,无线和亚视曾传出将独自向国际奥委会购买奥运转播权的消息。(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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