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垃圾短信利益链 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
4月22日消息,为巩固前期垃圾短信息治理成效,飞象网获悉,工信部将于2013年4月至12月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起草和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修订完善短信息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据悉,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巩固前期垃圾短信息治理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净化短信息服务环境,工信部决定将于4月至12月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将制定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健全配套措施;同时完善短信息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反垃圾信息框架技术要求》,推动落实《移动终端垃圾短消息过滤技术要求》等六项网络端、用户端反垃圾信息技术标准。
在技术手段上,将升级基础电信企业垃圾短信息网间联动处理平台。建成全国范围内跨企业、跨地区的垃圾短信息治理协调支撑平台,全面掌握网间垃圾短信息状况。
建立垃圾短信息监测及治理效果评估平台。在全国范围部署垃圾短信息采集监测点,发现和分析垃圾短信息的发展态势。并健全基础电信企业网络收、发端垃圾短信息处置系统,提升防范和处理效率。
与此同时,还将规范商业性短信息定制和退订。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重点清理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及合作的端口类短信息发送业务。对用户明确表示对其造成侵扰的商业性短信息发送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并且推广手机客户端安全应用。鼓励开发、推广基于手机客户端的垃圾短信息处置应用程序,简化举报操作。方便用户自主选择短信息接受策略,减少垃圾短信息侵扰,以此切断垃圾短信利益链。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