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共享单车发生人身损害或事故,谁来负责?
写在前面:
共享单车作为一项租赁服务,应遵循租赁服务相关的基本要求。
比如,共享单车平台应确保用于对外租赁的自行车,符合国家有关自行车质量标准要求。
再比如,共享单车平台用于对外租赁的自行车,应该部件完整且性能正常。
虽然这些要求未必会在平台提供的租用协议中体现,但这确实属于租赁服务的通行要求。
因此,如果共享单车用户因单车平台提供的车辆部件不完整或性能不正常,发生意外或事故时,平台应对其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重要的是,目前共享单车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未有安排足够数量的维护人员确保每辆单车始终处于“部件完整且性能正常”状态。
因此,平台更应通过在打开、登陆APP以及解锁用车时,通过各种方式提示用户检查车辆部件是否完整及性能是否正常,尤其是刹车是否正常等。
否则,对于用户在正常骑行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事故,平台就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火如荼的所谓“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服务的安全问题终于浮出水面。
日前,31岁的冯先生因在租用ofo共享单车下坡骑行过程中失控摔伤,冯先生将ofo单车的运营主体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万元。
那么,骑行包括ofo、摩拜等所谓“共享单车”发生人身损害或事故时,到底该有谁承担责任呢?各个单车平台又该在何种情形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例单车平台被诉案:刹车失控致事故发生是主因
冯先生诉称:“2017年1月28日21时左右,我从地铁八通线中国传媒大学站出站,通过手机扫码租用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运营的ofo共享单车。在骑行不到100米处遇到下坡,结果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我连人带车失控摔倒。”
据冯先生回忆,当时其面部着地,牙齿当场折断5颗、缺损1颗,唇部及面部均受伤严重,经诊断为上下唇内外及面部挫裂伤,鼻梁骨折。
冯先生认为,拜克洛克公司投放的产品应经国家有关交通部门许可,应保证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运营过程中亦应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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