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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 公众何时不再当花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3 16:40 
核心提示:国家“十二五”规划所明确的能源战略之一,是“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重点推进西南地区大型水电站建设……”可以想见,据称将于6月底前出台的能源、电力等“十二五”专项规划内容基调也是如此。否则,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眼下媒体热衷于翻炒关于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的旧闻,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人们对水电开发信息的饥渴,和公众在水电开发面前的无奈。

事实上,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等水电站规划思路的形成,距今至少已有20年了: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原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于1959年编制完成《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20世纪80年代,《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进行全面修订,于1990年提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并经国务院(国发?1990?56号文)批准。依据这个报告,金沙江中下游规划兴建梯级电站12座,装机总容量5858万千瓦,年发电量为2632亿千瓦时。

2002年,中国三峡总公司获得国家授权,先期开发金沙江下游河段的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4座电站。当时规划装机总容量3800万千瓦,年发电量1744亿千瓦时(后有所增加)。

如今,溪洛渡、向家坝已经完成大江截流;原计划于2009年前开工的乌东德、白鹤滩电站也进入可研阶段。箭在弦上,势在必发,媒体的翻炒,注定无法改变此段大江的命运。

金沙江水能资源蕴藏量达1.124亿千瓦,可开发的水能资源7599万千瓦,约占全国的16.7%,是中国最大的水电能源基地,也是近期中国水电开发的重点地区。

国家“十二五”规划所明确的能源战略之一,是“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重点推进西南地区大型水电站建设……”可以想见,据称将于6月底前出台的能源、电力等“十二五”专项规划内容基调也是如此。否则,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的“十二五”目标便可能成为空谈。

而且,这4个电站的审批(2004年后,依据规模不同改为核准或备案),既不受2008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制,也不受2006年3月18日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制,甚至不受2003年9月1日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理论上和三峡工程一样,是完全合法的。

问题恰恰在于,正如眼下三峡工程受到诟病和质疑越来越多一样,历史地看,此类合法工程未必完全科学、合理。尽可能地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则有助于最大限度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工程可能带来的后期危害。

然而,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关法律落实情况(比如阿海电站、梨园电站、小南海电站等项目)看,到目前为止,在地方政府和强势企业面前,公众仍然没有逃脱当“花瓶”的宿命。中国大型水电工程的信息公开和公众有效参与尚未破题。

表面的建议非常简单,无非是公众参与应提至项目“前期工程”之前,并延至工程生命终结之后。从项目起意到回溯问责,都要有公众声音。

但问题的实质在于,公众的声音如何能够真正影响决策。这个问题,却不光是水电工程需要回答和回答得了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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