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出现停产潮 资金投入房地产和高利贷(3)
中国社科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微博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产生更强的挤出效应。“更多的资金可能从经营实体产业的企业中流出,人们拿这些钱直接去放高利贷,很可能比搞实业生产获得更快更高的回报。”刘煜辉说,“这会促使中国的企业家精神萎缩,而企业家精神则是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动力。”
“现在大量资金都走到了非实体经济上,虚拟经济的特点太重了。”上述银行副行长说。
变革之道
7月初,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上强调,大型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强化小企业金融服务,把这项工作做实。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地,避免片面求大和盲目跨区域扩张,更好地服务于小企业。同时,要发展与小企业相适应的小型金融机构。
对于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周德文表示,中国的金融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为小企业建立相对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加强新型金融产品的设计,完善担保体系。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
此外,对民间借贷规范化、合法化,使得民间资金流向专业的中小企业银行,最终投资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
上述银行副行长建议,对中国来说,要求货币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与财政政策实现有效的互相补充,必须加大力度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大力度发展直接融资,加大力度建设债券市场,使得企业将来真正地向市场上要资金。
曹远征则认为,要从根本解决当前这种看似矛盾重重的怪现状,就要更大力度推进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其核心,是要推进固定收益市场的发展,而固定收益市场中,最重要的是国债市场的发展。
“国家大量发国债,然后把准备金率降下来,用准备金去购买国债,国债去购买外汇储备,这样的话,整个宏观体系就端正了。最后就变成是债券市场引导利率,央行调控这个利率,就覆盖全社会了。要让宏调覆盖全市场,而不仅是信贷市场。”曹远征说。
经济学家解读中国经济十大风险点
1、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胡鞍钢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
形势判断的观点: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就进入了中等收入阶段。从全国31个省区市来看,已经没有低收入地区了。也有极少数地区进入高收入阶段,人均国民收入总值在1万美元以上。未来十年,在考虑到实际经济增长率、国民收入平减指数变化率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率等因素后,还会有相当多的地区进入高收入阶段。
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分化加剧,基尼系数上升,社会凝聚力下降,人口流动加速,城市贫民窟成为巨大的“社会疮疤”。这一时期还是社会矛盾冲突高发期。
应对之策:战略调整与转型就是转变传统的发展方式。
这一发展方式在低收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也为国家顺利摆脱“贫困陷阱”以及人均收入水平成功向中等收入迈进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这一发展方式已经不可持续,不但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成为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阻碍。如果继续锁定在传统的发展方式上,就很难避免各类矛盾进一步凸显,发展难以为继,最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反之,如果能顺利转变发展方式,就能为下一步的发展赢得主动,为成功迈向高收入阶段,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根本性的基础。
2、超调可能造成硬着陆
黄益平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