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正制订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记者获悉,银监会7日邀请了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框架进行了初步的讨论。有专家建议存款保险条例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宜同时推出。
金融危机以来,在4万亿剌激政策的带动下,商业银行难以遏制的发展冲动与自身制衡力不足的矛盾日显突出,而地方政府投资扩张的冲动,使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载体的信贷规模成迅速膨胀,从而导致了地方债井喷。
据银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城商行资产增速接近四成,为银行业平均水平的两倍。同时城商行资产负债增速接近40%,这一扩张速度可能大大超出预料。
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国城商行存款规模达6.1万亿元,贷款规模达3.6万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1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4.4%。另据数据显示,全国147家城商行中有40多家银行已经跨区域开设了110多家支行或分支机构。而等待上市或正积极筹划上市的城商行多达40家以上。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风险也在逐渐暴露。资本补充、风险管控、信息科技、人才不足、产品创新、内控和监管缺失等均成为城商行的软肋。
4万亿的计划,也带动了很多银行对于地方政府平台基础设施的天量贷款。
6月1日,央行《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不超过14.376万亿元,接近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的两倍。
据审计署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从偿债年度来看,2011年和2012年需偿还约42%的地方政府债务。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
回顾1993、1994年,当时地方政府投资的热潮促使银行信贷的快速增长,但在随后宏观调控收紧和经济下滑期,银行不良资产率开始显著攀高,使得国内几家大型银行陷入危局。
“银行从盲目信贷到过渡扩张其后果便是资本金趋紧,如果风险管控不了的话,就肯定会出现流动性的危机。”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监管层很有必要设立退出机制来管控银行的风险,因为只有退出机制才能利用市场的手段让资源有效整合,防范道德风险,其中完善立法和加强风险管理则是关键。该专家建议,存款保险条例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宜同时推出,而由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来承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管理人的角色或将更有优势。
该人士表示,实际上,金融危机时期,银监会就已开始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但当时由于考虑到市场环境和人们的信心等因素,怕推出后会给公众造成误导,因此,破产条例就没有广泛的公开的征求意见。目前,我国经济形势良好,各家银行的风险管控指标也已达到较好水平,此时推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应该是一个适宜的时机。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