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证监局认真部署2010年辖区证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
-----明确监管政策、强化监管手段,稳步推进证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
根据证监会机构部《证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年报指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2010年年报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年报报送质量,规范证券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江西证监局将以年报科学监管为核心,做到事前有指导,保障年报工作组织到位;事中有督导,保障年报工作审计到位;事后有分析,保障年报工作总结到位。
一、加强学习,明确监管政策
《年报指引》下发以来,江西证监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一是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掌握指引精神,要求不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进监管思路,做到常规工作不常态,挖掘监管新亮点,突出监管新举措;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制,要求各监管责任人及时跟进,适时督导;三是制定年报监管工作方案,不断细化监管工作要点。
二、加强指导,明确监管要求
为讲透政策、明确要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一是结合前两年年报监管相关要求,经过认真梳理,向辖区两家证券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传达了《年报指引》相关精神,要求认真落实;二是约见两家证券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主审会计师进行沟通,提醒高度关注年报审计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及时上报尽职承诺书、审计计划书等材料,并按时向我局上报年报审计工作总结。我们还就年报审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三是约见两家证券公司合规总监、财务总监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充分听取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编制、审计、报送及披露安排,并要求公司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年度报告编制准确,审计客观,报送及时,披露真实。
三、加强督导,明确监管措施
在做好精神传达、政策指导的基础上,我们向证券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明确了后续监管措施、相应审计责任。我们已明确告知将视情况对年报审计工作进行现场跟踪监管或事后专项核查,对审计监管中财务、业务、内控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考核范围;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谈话提醒、记入诚信档案、下发监管警示函、责令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监管措施,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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