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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及国税总局表示将力促创投业快速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31 15:46 
核心提示:在7月29日举行的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上,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均表示,两部门高度重视创投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行业发展,未来创投业将继续受惠于政策支持。

在7月29日举行的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上,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均表示,两部门高度重视创投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行业发展,未来创投业将继续受惠于政策支持。

财政部:公共财政政策力促中小企业和创投发展

财政部企业司副巡视员朱宏表示,中央财政将继续努力探索实践,积极应用公共财政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创新和发展。

朱宏说,早在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就设立了首只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据统计,从2007年到2010年,创新科技引导基金一共安排11.6亿元,带动了近200亿元的创业投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外,朱宏指出,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在去年10月下发的《关于豁免国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的通知》受到了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的欢迎,根据初步统计,目前已经有60家国有创投机构提出了70多项国有股豁免的申请,财政部已经批准了42家,涉及的国有股达9000万股,豁免的市值达24亿元,其中回拨和解冻市值14亿元。

朱宏表示,中央财政将继续从政策上支持创投业的发展,具体措施是:

一是加大引导基金的预算规模,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投资功能。二是要创新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资金、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形成政策合力,提高财政政策的效率。三是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在既定的政策目标下逐步实现政策覆盖各类创业投资资本,培育发展我国创业投资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鼓励创投业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孙午珊表示,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 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可以享受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抵扣不完的,当年的应纳税不够抵扣的,还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时继续抵扣。

在谈到未来完善创投企业税收政策时,孙午珊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不断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比例。二是理顺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税收待遇问题,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的重合部分。三是要制定对创投企业税收政策具体的操作办法,对于不明白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欢迎创投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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