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语境下舆论监督发展趋势(2)
“媒介审判”是其职能错位的具体体现,这不但会损害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同时,也会造成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与法治精神相违背。
第二,媒体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媒体拥有得天独厚的媒介资源,在进行传播过程中,与传播对象相比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加之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使得媒介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侵害公民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在2011年11月10日发生的杨武事件中,记者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冲到受害人家里用“长枪短炮”对着女受害人,对其造成了二次伤害,侵犯了女受害人的隐私;在拍摄杨武的儿子时,记者也没有采取打马赛克等任何保护措施,这同时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杨武事件中,记者对杨武一家造成了二次伤害,这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媒介伦理,同时也是媒体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典型案例。
新媒体崛起后我国舆论监督出现的新特点
新媒体的崛起使我国的舆论监督出现了新的变化,尤其是网络的发展为我国舆论监督开创了新的局面。许多民众自觉运用新媒体来进行舆论监督,使得舆论监督真正普遍化、平民化。笔者以网络为例来揭示新媒体崛起后我国舆论监督出现的新特点。
网络作为新媒体的一种,引发了传播方式和沟通方式的革命。网络传播无须第三者,可以顺利实现无中介传播;网络传媒使得具备相应条件的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向任何同样具备相应条件的人提供信息、分享信息真正成为可能;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任何民众都能平等发表意见,网络为舆论监督泛众化和民主性的加强提供了技术上的便利性。网络的这些优势都加快了舆论监督的步伐。
网络加快舆论监督的进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新浪、网易、腾讯、搜狐等门户网站为标志的网络媒体通过对传统媒体内容的整合,以及新闻中论坛的开设,能够容纳海量信息,并能够快速地传递给公众,使得公众能够更加快捷方便地获得涉及自身利益或者自己所关心的涉及公共利益的相关信息,从而为其形成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强国论坛、天涯、猫扑、微博、博客以及QQ群等社交型平台,为网民发表意见、相互交流、形成舆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是民意表达的新渠道;网民通过对事件的关注以及意见表达,能够形成舆论压力,使事件成为热点,受到关注并最终得到解决。
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有: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华南虎事件;2008年天价烟事件、瓮安事件;2009年躲猫猫事件、罗彩霞案以及2010年的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还有2011年的宋江明事件、郭美美事件,2012年成为治理环境污染“代名词”的“PM2.5”更是受到新浪微博、网易微博等网友的普遍关注。这些重大舆论事件都是通过微博或者论坛披露、经过网民充分的讨论后,形成了强大的舆论,而后引起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介入,扩大了事件的声势,使事件获得更加广泛的关注,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致使事件得到解决,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由此观之,网络等新媒体已经成为民众遏制腐败、维护自身利益的新方式。(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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