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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健康发展,不能仅限于“自律公约”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凌国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4 08:15 
核心提示:《自律公约》对于从源头上遏制虚假信息甚至有害信息具有积极作用,可这需要新媒体使用者的自觉行动,没有强制性。对于罔顾道德自律传播谣言、发布违法信息者,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对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不可或缺。

日前,河北省委宣传部、省外宣局、省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举办了微博客用户、网络媒体自律公约签署活动暨积极运用微博客服务社会经验交流会。据了解,《微博客用户自律公约》为国内首创。会议研究了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微博客管理工作,增强微博客服务社会的能力,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和新媒体的发展。

在各种新媒体快速发展、信息“大爆炸”的今天,网络信息难免良莠不齐。加强网络新媒体的自律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不良信息,可谓治本之策。此前的《博客圈自律公约》和《文明微博从我做起》倡议书,再加上近日的《微博客用户自律公约》和《网络媒体自律公约》,对于强化新媒体行为自律、促进网络信息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具有更广泛的参与性和自由度,信息发布也就有较强的自主性和隐蔽性,监管也就更加困难。在复杂的舆论生态丛林中,芜杂的信息也更加难以明辨真伪。信息发布者“爆料”以吸引眼球的心态和接受者的猎奇心理,再加上新媒体传播速度的快捷,往往使得虚假信息甚至有害信息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公众视听,严重的还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虽说网络是虚拟空间,却也并非无限自由,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不能因为“无人监控”而缺位,无德者也应受到道德谴责甚至法规制约。因此,网络新媒体的使用者要遵守最起码的责任感,不能置社会公德于不顾。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发布真实合法信息,杜绝虚假信息,绝不传播谣言等等,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加强网络道德自律,维护网络公共道德和网络公信力,也是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充分表现。

《自律公约》对于从源头上遏制虚假信息甚至有害信息具有积极作用,可这需要新媒体使用者的自觉行动,没有强制性。对于罔顾道德自律传播谣言、发布违法信息者,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对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不可或缺。日前,国家发布《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要求新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新媒体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都对散布传播不良信息做出惩处规定,对推动新媒体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此外,信息传播中,要杜绝“吸引眼球”和猎奇等不良心理。对于“吸引眼球”的“爆料”,要明辨是非,切忌不问青红皂白就散布传播。前不久,一则“女生发布微博称遭强姦”的消息引起注意,后来查明是一男生冒充女生发布的,而且内容也不实。很显然,虚假有害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都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自律,而且有扰乱公共秩序之嫌,须加强惩戒。

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仅仅靠“自律公约”还不够,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并对有害信息加强监管,才有利于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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