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纸收费难在何处(2)
新媒体的用户与电视用户处于同样的境地,在享受新媒体丰富的产品内容之际也需要进行两次支付。第一次是电脑硬件,向生产商支付购买,第二次是上网通道,向电信运营商支付购买上网时间,只有购买了通道、时间才能获得丰富的内容,达到最终目标。两次支付对于一般用户不仅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在心理上形成了一种暗示——即我已经购买了通道、时间,内容与通道应为一体,我不该再为内容付费。
内容虽然是网络构成的重要基础,用户上网的终极目的,但却是收费的最后环节。站在报纸网站的角度,内容是产业价值链的重要一环,内容收费是在维护着创作者的劳动,维护着报纸的版权,既理直气壮又理所应当;但站在用户的角度,网站内容收费相当于让用户进行第三次支付。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报纸网站的内容不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产品的价值构不成用户为其付费的基础。如果个人没有特别的需求,如果内容没有独特的价值,很显然用户不会再掏腰包再次支付。
互联网的赢利模式不宜直接收费
互联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不仅已成为影响社会、政治、文化、生活的重要平台,更形成庞大的网络产业。据统计,2009年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突破200亿元,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270.6亿元,整体网络经济规模达743亿元,同比2008年上涨30.7%,相比国内生产总值(GDP)8%左右的增速,互联网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最富活力的行业之一。
网络经济的强势增长主要归因于其相对稳健与成熟的盈利模式。互联网产业尽管曾经历过网络泡沫,现在的各类web2.0网站也还没有探索出清晰的盈利模式,但从现有的网络经济构成和各类网站的运营市场规模看,已初步形成三种盈利模式:
第一种是以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依托免费内容的“广告模式”——门户网站从传统媒体购买内容,搜索引擎利用搜索技术集纳内容,然后两者都将内容免费提供给网民以换取人气和流量,再用人气和流量吸纳广告,广告收益是这类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
第二种是依托网络工具、网络应用的“增值模式”——网站研发出网络产品,比如即时通讯、网络游戏等,但并不依靠售卖产品获取收益,而是依托这些产品开发出相关的衍生品并产生附加值,以此获得产品的增值收益。
第三种是依托传统产业的 “电子商务模式”——将网络作为交易平台,有B2B、B2C、C2C三种交易方式,提供平台的网站或收取交易双方的会员费,或直接参与交易,获取差价,以此作为网站的营收。
三种盈利模式中,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产业结合紧密,是传统产业的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并没有完全体现互联网的运营规律。其他两种盈利模式则充分反映出互联网的运营特征:一是无论哪种模式,都需以庞大的用户为基础,用户的基数决定了产品的市场规模;二是网站并未用内容或产品直接收费,而是通过售卖流量或衍生品间接收费;三是用户个人付费以小额支付、微支付为主。
反观报纸网站及其内容收费,其一报纸网站的pv(页面访问量)和uv(唯一访问者)的基数都不高,网站缺少足够的人气和影响力;其二报纸网站还是沿用传统媒体的经营模式,直接从内容收费,没有研发出与内容相关的更多的衍生品;其三,支付方式依然是传统媒体的整月、整年、整份报纸或期刊的订阅支付。
数字报纸收费需要新思维新模式
谷歌首席经济学家哈尔?瓦里安表示,“能带来流量的垂直网站通常是提供体育、天气和当前新闻等内容的网站,但是能带来收入的却是旅行和购物类信息。报纸通常纯粹提供新闻,这一模式很难赚钱。”因此,从互联网的运营规律及数字报纸目前的收费模式和收费风险看,必须将网络的特点整合到数字报纸中,打造符合网络运营规律的收费模式。(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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