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社会管理新规 将加强互联网新媒体管理(2)
(六)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职责体系,完善工作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加强社会管理,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政策法规,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运转协调、运行高效。不断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乡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七)推动社会协同。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各类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协同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职能,做好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业务龙头、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和委托的社会服务管理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首都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着力研究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八)动员公众参与。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支持、推动居(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巩固发展北京奥运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志愿服务、群防群治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努力形成社会服务管理人人参与、社会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着力在创新服务中加强社会管理
正确认识基本国情、市情和社会主要矛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服务到位、管理有力度。
(九)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原则,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吸引社会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扩大“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面。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十二五”时期,基本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导向,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充分就业格局。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别,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界限,构建“职工+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面覆盖、水平不断提高。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
(十一)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注重发展特殊教育,结合产业需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推进首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广“体育生活化”理念,完善基层体育设施,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倡导市民做“健康北京人”。
(十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树立“大民政”理念,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建立财政投入、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等多元保障机制。以养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市民福利水平,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培育慈善组织,拓展慈善募捐渠道,逐步形成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慈善捐助体系。
四、着力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不断提高各类人群服务管理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做到社会服务管理城乡一体、各类人群全面覆盖。
(十三)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坚持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努力遏制人口无序过快增长,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努力形成与首都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功能相适应的人口发展和管理格局。持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发展方式从依靠劳动力数量增加向更多依靠劳动生产率提高转变。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引导人口向新城和周边区域合理分布。严格户籍准入政策和指标调控,优先引进符合首都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人口评估机制,加快建立人口安全预警机制,确保首都人口发展符合调控目标要求。落实人口总量调控区县属地责任,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分管、属地负责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十四)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实有人口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市联网、部门联动、覆盖城乡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核销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基础信息采集,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和改进来京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解决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新居民互助服务站”经验,建立健全青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出租房屋集中管理等模式。通过建设国际化社区等方式,做好长期在京居住的外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完善各类人群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加强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不同宗教信仰群众和谐相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居家养老(助残)“九养”政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特定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社会闲散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管理,做好教育、帮扶、矫治等工作;充分发挥区县“阳光中途之家”作用,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制度,使之及时得到救助、治疗和康复;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使其回归正常社会生活。(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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