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报甘肃“11.16”校车事故调查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天对外通报了造成21人死亡的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指出该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非法擅自改装车辆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号牌为甘MA4975的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与号牌为陕D72231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甘MA4975小客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保护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格监管,促进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
全面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巡视检查力度,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核实交通运输企业的包车情况,对于被租赁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业务的车辆,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资格关。
国务院安委办同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以这起事故为反面教材,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得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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