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报国务院审议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境保护部已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徐景龙、傅企平、秦希燕等93位代表提出3件议案,要求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秦希燕代表领衔的议案附有完整的修改草案。议案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第二次修订距今已10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大气污染总体形势日益严峻,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的规范上存在众多问题,已难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亟待修改。建议在修改过程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有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管理、公众参与等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完善法律责任。
据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曾列入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环境保护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送审稿的内容,主要是强化地方政府负责的监督考核机制、创设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调整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的思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环资委认为,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总量控制和公众参与等建议是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环境保护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代表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问题,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立法计划加紧进行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在送审稿的审查、修改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的建议和意见,尽快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