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将报请国务院审议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了解到,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文化部先后形成了公共图书馆法初稿、征求意见稿等文本,目前正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争取尽快报请国务院审议。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郝萍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图书馆法。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图书馆尤其是公共图书馆,对文化传承、社会进步和保障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亟需制定相关法律以促进和规范其发展。中宣部于2004年印发的《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中,将图书馆法列入前五年的立法规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图书馆法列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国务院自2007年起连续四年将公共图书馆法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据了解,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与文化部等单位一起组成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调研并召开研讨会。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也出台多个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并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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