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国务院力推“官民”纠纷解决新模式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5 14:03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的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解决“官民”纠纷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由于审理方式、程序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百姓对行政复议存在“暗箱操作”的质疑,致使大量纠纷游离于法律途径解决之外。针对这一现状,国务院法制办经过三年多“民告官”新体制机制探索,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吸取经验基础上,力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体制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在国务院法制办24日召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表示,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限,有利于简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它可能会成为今后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本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的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实践需要,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启动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单位已经扩大到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5个单位。另外,还有7个省区市的13个单位虽然没有纳入试点范围,但也自行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

通过三年多时间的推动,试点工作进展平稳,成效初步显现。在黑龙江,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两年多就受理案件1500多件,总体纠错率在47%左右。广东省中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两年多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70宗,比试点前11年办理案件总和还多100多件。河南郑州市行政复议中心2010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群众11000余人次,同比增长93%。

在试点工作中,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将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对部分政府部门的受理、审理权限进行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合议委员会模式。

从三年多来的试点实践效果看,凡是相对集中、体制转换比较彻底的,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都有明显提升。

针对当前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在此次会议上要求,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在一级地方政府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处理本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尚未实现体制集中的试点单位来说,要根据现实与可能,把握好时机与节奏,积极主动工作,为逐步实行体制集中创造条件。

“总之,要不断完善试点模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将加大体制创新指导推动力度,加快《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步伐,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郜风涛说。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