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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宣布上海试点增值税改革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27 23:25 
核心提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营业税逐步改增值税,“不赚钱不缴税”

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目前,细则还未看到。业内普遍解读是:营业税是有商业行为就要缴的税种,而增值税则是商品流通中增值以后才缴的税。这一改革可视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不按营业强行征收,而是根据增值征收增值税。商品流转过程中没有增值部分就不用交税,等于“不赚钱不缴税”。而财政部专家则表示,主要作用是减少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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